来源:科技部 发布时间:2011-12-9 15: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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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财政部印发973计划管理办法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二十五条 973计划项目设一名首席科学家,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项目研究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组织研究队伍,聘任课题负责人;
 
(三)把握学术方向和研究重点;
 
(四)开展学术交流,推动科学数据共享;
 
(五)提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调整方案;
 
(六)组织项目年度总结、中期总结,验收课题;
 
(七)接受科技部和财政部组织的检查,支持专家组的工作。
 
第二十六条 项目首席科学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术水平高,开拓创新能力强;
 
(二)组织、协调能力突出;
 
(三)作风民主、严谨,无学术不端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四) 能将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项目的组织、协调与研究工作;
 
(五)在申报项目当年一般不超过60岁。
 
第二十七条 重大项目首席科学家组建项目专家组,协助首席科学家组织实施项目,对涉及研究方向、研究计划、研究经费、研究队伍等方面的重大调整提出咨询意见。重大项目专家组一般由7—9人组成,其中不承担项目研究任务的同行专家应不少于3人。
 
第二十八条 科技部委托项目承担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地方科技主管部门等作为项目依托部门,协助进行项目组织实施的监督与管理。项目依托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督促项目实施,协助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项目研究计划、调整方案和结题等提出审查意见;承担其他需要组织协调的工作。
 
第二十九条 项目首席科学家所在单位为项目第一承担单位。课题是项目实施基本单元,课题承担单位按照加强法人单位管理的要求,为课题组织实施提供服务和保障,规范管理,加强监督。
 
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项目经费管理,为项目组织实施提供条件保障,负责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的研究成果管理;协调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审查项目计划任务书、调整方案以及项目其他上报材料。
 
课题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课题经费管理,加强对外拨经费的审查和监督,为课题组织实施提供条件保障;负责课题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国有固定资产和研究成果的管理;协调处理课题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审查课题计划任务书、调整方案以及课题其他上报材料;接受科技部、财政部及专家组的指导、检查和验收等。
 
第三十条 项目计划任务书是项目实施的依据。项目计划任务书由科技部与项目首席科学家、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和项目依托部门签订。项目首席科学家依据项目计划任务书同课题负责人和课题承担单位签订课题计划任务书,作为课题实施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 项目实施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项目研究目标、主要研究内容、课题设置、研究队伍、研究经费等重大事项调整或变更时,项目首席科学家通过项目第一承担单位按程序向科技部报告并提请审批,核批后执行。
 
第三十二条 项目或课题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况的,科技部可予以终止和调整:已重组为重大科学目标导向项目;原定研究方案不可行;与国家其它科技计划内容重复;因项目承担单位承诺的配套条件不落实而影响研究工作的开展;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问题,违反财经纪律等。
 
第三十三条 项目实施实行年度报告制度。项目首席科学家每年年底前应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并按规定要求向科技部提交年度总结报告。
 
第三十四条 项目实施实行中期评估制度。项目实施两年左右进行一次中期评估,科技部委托领域专家咨询组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专家组主持,重点评估项目的工作状态和研究前景,明确项目的研究计划和目标,调整和优化课题设置、经费和人员配置。根据中期评估结果,科技部与项目首席科学家、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和项目依托部门签订项目计划任务书调整方案;项目首席科学家与课题负责人和课题承担单位签订课题计划任务书调整方案。
 
第五章 结题验收
 
第三十五条 项目实施期满或终止执行应进行结题验收。若由于客观原因需要提前或延期结题,项目首席科学家应商项目依托部门向科技部提出提前或延期结题的申请。提前或延期结题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由科技部统一安排。
 
第三十六条 结题验收工作包括课题验收和项目验收两个阶段,项目验收在课题验收的基础上进行。
 
第三十七条 项目验收主要依据项目计划任务书、项目计划任务书调整方案和项目结题验收总结报告。课题验收主要依据课题计划任务书、课题计划任务书调整方案和课题结题验收总结报告。
 
第三十八条 课题验收由项目首席科学家主持,会同项目依托部门组建课题验收专家组,对课题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评估。
 
课题验收重点是课题计划任务完成情况、研究成果的水平及创新性、课题对项目总体目标的贡献、研究队伍创新能力、人才培养情况等。
 
第三十九条 项目验收由科技部组织,委托项目验收专家组分领域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进行。
 
项目验收的重点是项目研究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效果、研究成果的水平与创新性、项目首席科学家作用、研究队伍创新能力、优秀人才培养情况,以及项目组织管理等。
 
第四十条 按照《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的要求,项目实施效果的评价按项目类型实行分类评价。对于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的项目,重点评价重大科学问题的解决程度和针对性,研究成果预期解决国家重大需求的实质性贡献和作用;对于科学前沿项目,重点评价研究成果的原创性和科学价值、对学科发展的推动作用及国际影响。
 
第四十一条 科技部将项目结题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
 
第六章 知识产权与成果管理
 
第四十二条 973计划加强成果和知识产权的管理与保护。成果要按照《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和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及其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和科技部《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规定》等执行。
 
第四十三条 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建立规范、健全的项目科学数据和科技报告档案,按照科技部有关科学数据共享和科技计划项目信息管理的规定和要求,按时上报项目和课题有关数据。
 
第四十四条 项目(课题)实施形成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软件、数据库等,均应标注“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资助”及项目编号。英文标注:“National Key Basic Research Program of China”或“973 Program”。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973计划经费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计字[2006] 330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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