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题目:探索人工智能伦理审查新范式
作者:孟令宇、王迎春
出处:科学与社会,2023,(04)
近年来,我国科技伦理审查工作日益受到重视。传统的以生命医学伦理为基础的伦理审查范式,在应用于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时面临挑战,如何以制度形式保障人工智能的合伦理性将是伦理审查范式革新的核心议题。
作者在研究中通过分析人工智能技术的特点,阐述了其对传统伦理审查模式的冲击,并总结了业内先行的实践策略对审查范式创新带来的启示。
人工智能研究已经步入大模型时代,这可能会进一步加深人工智能研究与传统伦理审查之间的鸿沟。因为大模型的“黑箱”性质,增加了审查其决策过程及结果的难度,这与生命医学伦理强调的程序透明度存在张力。此外,在人工智能系统中,当系统作出错误决策或者造成伤害时,责任归属可能会变得模糊。
文章还提到了“算法歧视问题”。在生命医学研究中,研究者需要确保研究方法公平,不会对任何群体产生歧视。然而,人工智能技术是一项赋能技术,它能够增强完成任务的速度和效率、扩展原技术的影响力和范围,算法通过“贴标签”的运算原理,不可避免地将显性或隐性的偏见嵌入其中,从而放大了现有的偏见。
作者提到,人工智能伦理审查的范式创新,一方面要打破传统伦理审查范式以生命科学为核心而忽略了其他学科研究诉求的桎梏,另一方面也要考虑人工智能的技术特点和风险特征。需要强调的是,人工智能伦理审查范式创新是在传统伦理审查范式的基础上探索适用于人工智能技术的审查范式,而非对传统伦理审查范式的彻底否定,是革新而非革命。
作者认为,人工智能伦理审查范式创新需从理论、职能和方法三个维度进行:在理论上,主张采用美德伦理学,强调品德养成;在职能上,拓展伦理委员会的职责;在方法上,发展技术工具实现技术与伦理的有机融合。
论文题目:中国工程伦理规范的现状分析——基于37部规范的考察
作者:周恩泽、丛杭青
出处:科学技术哲学研究,2023,v.40
中国工程伦理规范存在自己的本土道路吗?这一道路的现状如何?2021年,中国工程师联合体在京成立,并于2022年7月6日启动《中国工程师伦理规范》的制订计划,中国工程伦理规范的发展正在迎来一个新阶段。
近年来,工程伦理规范不断增多,探索中国工程伦理规范本土道路势在必行。为了中国工程伦理规范未来更好地发展,需要就现状进行全面实证考察和深入理论分析。
作者研究了国内现有的37部工程伦理规范,并对其进行伦理意识和模式特征上的分析。其中10部工程伦理规范是2007年以前制定的,余下27部为2007年以后制定。
中国工程伦理规范有以下特殊性:第一,国家的推动与职业自治的发展一同促成了工程伦理规范的诞生与发展。美国工程伦理规范是在个体自主到职业自治的转变过程中生成的机制,两者有着根本性差别;第二,绝大多数工程伦理规范不是由专门的工程师社团而是由混合性的工程社团制定的。
作者首先从伦理意识层面进行分析。他们认为,国内已经有37家工程社团制定了成文的工程伦理规范,其中既有成熟的独立规范,又有过渡性的混合规范。这些规范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中国工程师群体在“把工程做好”和“做好的工程”两方面都已觉醒,同时反映出中国工程师群体在伦理意识、道德形象上尚缺乏统一的自我定位。
此外,中国工程伦理规范还在美德与规则、预防性/禁止性伦理与激励性伦理的融合兼顾方面表现出明确的模式特征。
作者总结,中国工程伦理规范与西方尤其是美国的工程伦理规范有着显著差别,显示出一条中国特色的道路,但仍存在数量太少、代表性不足、内容不完善、现实效力不足等问题。
作者建议,要建立一个在行业涵盖范围、本行业代表性、文本内容和现实效力方面均较为完善的工程伦理规范体系。
第一,建立一个“中国工程师联合体-工程学会-工程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体系,加强职业自治。第二,将对工程师的道德要求从现在混合性质的规范中分割出来,扩大其代表性与影响力。第三,为工程师道德技能的养成提供指引性的参考框架。第四,继续扩大“做好的工程”的伦理意识在规范中占据的比例。(尹一)
《中国科学报》 (2024-02-02 第4版 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