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孟凌霄)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科普法》自2002年公布施行以来首次修订。
据悉,《科普法》于2022年启动修订,由科技部、中国科协共同研究起草,广泛调研,几易其稿。此次《科普法》修订,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聚焦科普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科普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方向,完善科普发展体制机制,强化科普社会责任,大力促进科普活动,加强科普队伍建设和保障措施,推动新时代科普高质量发展,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有力支撑。
原《科普法》于2002年颁布施行,大力推动我国科普事业蓬勃发展。科技部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此次修法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重点强化以下内容。
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的重要论述。将习近平总书记“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重要指示精神贯穿到法律修订全过程,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把握科普事业发展的目标、原则、任务和布局,为新时代科普事业发展指明方向。
二是完善科普发展体制机制。加强与国家科技发展战略任务的有机衔接,健全科普工作和管理的体制机制,明确全社会推动科普发展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科普发展激励机制,处理好科普发展各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为推动新时代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三是总结凝炼促进科普发展成功经验。深入研究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和地方在推动科普事业发展、发挥科普与科技创新协同推进等方面的重大部署和改革举措,总结提炼部门和地方推动科普发展的好做法好经验,将成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
四是加强科普交流与合作。推动科普国际合作交流,发挥科普在传播科学知识、培养科学文化素质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扩大科普的对外开放合作。
五是加强与相关法律制度的衔接。适应新时代科普发展的要求,增加“科普活动”“科普人员”两个专章,以及提高公民科学素质、推动新技术科普等方面的相关内容,加强与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及民法典相关内容的衔接,既体现继承性,又体现新时代发展的新要求。
《中国科学报》 (2024-12-27 第1版 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