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高雅丽 胡珉琦
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这是《科普法》自2002年公布施行以来首次修订。新修订的《科普法》扩充至8章60条,聚焦科普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规定每年9月为全国科普月,新增“科普活动”“科普人员”两章,强化了全社会的科普责任。
“面对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时代要求,科普工作也面临高质量科普内容不足的挑战。在此背景下,修订《科普法》可以全面总结我国科普事业改革发展成果,及时将成熟的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规定,为科普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同时,新修订的《科普法》明确了科普在新时代的定位,可以推动科普与科技创新紧密协同、统筹部署,充分发挥科普在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事业发展中的作用。”中国科普研究所所长王挺指出。
设立全国科普月 强化科普社会责任
中国科学院院士周忠和曾多次呼吁对《科普法》进行修订。他认为,如今能很快完成修订,首先是国家提供了一种积极的态度、信号,给予了科普工作应有的重视。已有观念、文化的改变是个长期过程,通过法律引领,有助于在社会上营造一种重视科普、重视科普人才的氛围。
新修订的《科普法》明确规定,每年9月为全国科普月。这一举措首次在科普专门法律中明确了一个时间段,集中、密集地开展面向公众的科普活动。
2003年6月,在《科普法》正式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中国科协发起全国性系列科普活动——“全国科普日”。2005年起,为方便广大群众、学生更好地参与活动,全国科普日调整为每年9月的第三个公休日,持续一周。
王挺认为,从科普日到科普月的转变,反映了对科普工作覆盖范围和深度的更高要求,有利于拓展科普的深度和广度。此举将使科普工作不再局限于一天、一周的集中宣传,而是通过一个月的时间,开展更丰富、更深入、更全面的科普活动,让学生从9月的新学年开始同步养成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习惯,让更多人受益,进一步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涵养科学精神。
新修订的《科普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科普事业,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普奖项。
“《科普法》提出构建政府、社会、市场等协同推进的科普发展格局。其中政府在科普工作中发挥着主导作用,但存在资源难以完全满足科普工作所有需求的问题。科普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既可以弥补政府资源的不足、推动科普事业的多元化发展,也可以激发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科普内容和形式的创新。”王挺指出。
新增“科普人员”专章 壮大科普人才队伍
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我国专兼职科普工作者有196.8万人。针对科普人才队伍建设相对滞后的现状,此次《科普法》新增了“科普人员”一章,对科普人才培养、志愿服务队伍建设、科普人员激励机制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一直以来,科研人员最关心的就是科普工作的认可度问题。过去,科研人员最害怕听到‘做科普是不务正业’的评价。”周忠和表示,新增的“科普人员”一章会让从事科普工作的人更有底气。
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研究员魏科将科研工作之余的大部分精力投入科普。他认为,我国科技论文多项指标居世界第一,但是公民科学素养仍有提升空间,科研实力和公民科学素质之间存在不小的“鸿沟”,因此需要更多人从事科普工作。
“目前我们还缺少能够把最新科研进展以科普的形式向公众介绍的人才,能从事科普工作的一线科研人员还是比较少,能进行科学解读工作的媒体工作者严重不足。新修订的《科普法》在职称等方面有新规定,不仅使科普人员在‘身份’上得到认可,也使全社会对于科普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并积极践行。我希望科研机构有更多深层次体制机制改革,让更多科研人员愿意参与科普。”魏科说。
针对科普人员普遍反映的缺乏职业认同、上升渠道狭窄等突出问题,新修订的《科普法》特别明确,国家健全科普人员评价、激励机制,鼓励相关单位建立符合科普特点的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评价制度,为科普人员提供有效激励。
从2023年起,中国科协面向中央在京单位试点开展科普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全国已经有18个省份启动了科普类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打通了科普人员的上升通道。
新增“科普活动”专章 提升科普供给水平
当前,公众对高质量科普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而科普活动还存在科普产品服务和供给不足、科普队伍建设滞后、科普基础设施较为薄弱、科普能力建设不够强等问题。
为此,新修订的《科普法》增加了“科普活动”一章,从支持科普创作、发展科普产业、加强重点领域科普、加强科普信息审核监测和科普工作评估等方面,对科普活动进行了全面规范。
值得一提的是,《科普法》强调了新技术和新知识的科普,要求国家部署实施新技术领域重大科技任务时,在符合保密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必要的科普,增进公众的理解、认同和支持。
“我认为这一点非常重要,我们要对一部分重大科技任务的科普投入有明确要求,要对科普贡献有所考量。现在我们也在做一些相应的科普工作,但很多时候更像是成果宣传,与真正的公众科普还有距离。好的科普,在受众定位、内容和形式选择上都要符合传播的规律。总的来说,我们要把科普当作一些重大项目的组成部分来看待,而不是顺带做一做的事。”周忠和说。
同时,周忠和强调,这项工作不能“一刀切”,并不是所有科技项目都适合科普,也没必要设定严格的量化要求,否则又会让科普工作陷入“唯数量”的局面。
此外,《科普法》的修订重视科普国际合作,分别在总则的第十二条、关于发挥科协主要社会力量作用的第十七条以及科普国际合作专门条款的第三十七条,强调国家支持和促进科普对外合作与交流、加强国际科技人文交流、组织参与国际科普活动、拓展国际科普合作渠道。
王挺介绍,中国科协自2019年开始牵头筹建世界公众科学素质组织,目前筹备委员会成员和观察员组织已有51家,“《科普法》为科普组织和科技人员开展国际科技人文交流提供了保障,相信未来这方面会有更多合作”。
后续,《科普法》应当如何更好地贯彻落实?王挺建议,应当加强修订后的《科普法》的宣贯,让各科普主体包括公众通过修法有更好的获得感,与其他科技法律法规及有关领域法律法规充分衔接,制定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各地各部门相关法规政策的制定工作。
“我们过去的教训就是要求不具体、执行不到位。如何对科普人员的贡献给予合理的评价和认可?如果单位执行不到位,甚至违背法律精神,该怎么处理?一项政策的成败往往就在细节。”周忠和表示,有法可依是基础,接下来更重要的是落实、执行问题,以及如何让法律发挥实效。
《中国科学报》 (2024-12-27 第1版 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