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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给科研人员和单位吃“定心丸”—— |
探索成果转化如何从“他律”变“自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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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志海制图
■本报记者 沈春蕾
从事技术转移工作,可以申报职称吗?答案是肯定的。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空间科学与技术学院“华山学者”特聘教授邵明绪在大学期间就热衷于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创办了西安蜂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并入选陕西省航天电子技术产业化“科学家+工程师”队伍首席工程师,获评正高级职称。邵明绪也是陕西省技术转移人才职称评定的一个典型案例。
日前,陕西省六部门联合研究制定了《陕西省深化全面创新改革试验 推广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试点经验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推进综合类和理工类高等院校实施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技术转移人才评价和职称评定、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这“三项改革”。
“《实施方案》的出台主要是给科研人员和科研单位吃一颗‘定心丸’,鼓励他们在成果转化路上大胆试、大胆闯、主动改。”陕西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处长马云在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如是说。
从“一院一所模式”说起
陕西科教资源非常丰富,但大批科技成果常年“沉睡”在高校院所的实验室里,科教优势无法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为此,中国科学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以下简称西安光机所)敢于尝试,迈出科技成果转化改革的第一步。
2006年,西安光机所提出开放办所理念,希望打通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接力棒”体系,提高技术转移效率、速度和产业化质量。
经过多年摸索后,2012年,西安中科光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科控股)成立,成为西安光机所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重要平台;2013年,专注于硬科技投资孵化的平台——中科创星成立,并发起设立了国内首只专注于硬科技领域投资的天使基金。
如今,西安光机所各平台联动孵化了一大批硬科技企业,初步形成高端装备制造、光子集成芯片、民生健康和军民融合等四大产业集群。
“虽然我们鼓励科研人员走出‘围墙’,利用相关孵化平台创业,但我们并不插手企业的事情。”西安光机所所长马彩文告诉《中国科学报》。
近年来,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也走出了一条特色鲜明的科技成果转化路。该院实施“科研、中试、产业化”三位一体同步发展的方针,不仅解决了一系列国家“卡脖子”的重大技术问题,而且破解了实验室成果与产业化成果之间的“断档”问题,形成从科技成果到产品转化的完整链条。
上述两家单位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探索也被称为陕西“一院一所模式”。陕西省政府在2016年7月召开“一院一所模式”复制推广工作座谈会,并配套出台相关政策推动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2016年9月,陕西出台《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简称“陕九条”),旨在逐步破除影响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的体制障碍;2020年6月,陕西省印发《关于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38条”),聚焦科技创新发展重点、难点提出的改革举措。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应运而生。
今年3月30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情况时表示,2021年陕西省新增高新技术企业2199家,同比增长35.48%;科技型中小企业总数达11189家,同比增长38.67%;新增科创板上市企业7家;登记技术合同成交额2343.44亿元,同比增长33.23%。
破解“不敢转”“缺钱转”难题
西科控股首席法务官曹鹏向《中国科学报》介绍,由于国有资产管理的特殊要求,高校院所在成果转化过程中,一是需要按照要求执行报批、备案等程序,二是需要承担国有资产流失的管理责任。因此,一些高校院所在开展成果转化工作时顾虑重重。
目前,国家层面出台实施的“成果转化三部曲”,以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授权力度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通知》,已对成果转化国资管理的部分环节进行了简化和放权。
曹鹏也发现,这些政策尚未覆盖全部周期,对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依旧照例执行。与之前的政策相比,此次陕西省出台的《实施方案》突破之处在于“简化程序”“减轻责任”双管齐下,切实解决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不敢转”问题。
《实施方案》还提出,盘活横向结余资金,探索科研人员将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以现金方式出资,拓展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实现路径。科研人员可使用横向结余经费出资入股经单位批准同意的、与单位共享成果转化收益、产权清晰的科技型企业,形成“技术入股+现金入股”的投资组合。
“一方面是大量的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闲置’,另一方面是‘缺钱转’困扰科研人员。”马云在此前的调研中发现,盘活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允许科研人员将结余经费出资用于成果转化,可以破解缺乏转化资金的难题,形成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链的良性循环。
2021年,陕西支持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西安石油大学5所高校从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年度全面创新改革任务清单中“揭榜”了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技术转移人才评价和职称评定、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任务。
其中,西北工业大学建立了“三项改革”试点相关制度,目前已组建科技成果转化企业14家,6人申报科技成果转化系列高级职称;西北大学在新的教师职称评审办法中专门增加了社会服务型序列,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技术转移服务队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推动5项科技成果以“现金入股+技术入股”的形式在秦创原落地转化。
政策实操仍在探索
虽然《实施方案》指明了改革方向,但相关单位在执行时还需认真研究具体操作方案。马云表示,政策提供的是指导方针,各单位还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方式,稳妥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试点工作。
近年来,陕西高校院所探索出一些符合自身特色的成果转化模式,比如,西安交通大学施行先赋权后转化、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推行1元专利许可转化模式(学生0元、教师1元)等,均有效激发了科研人员参与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曹鹏表示,通过“技术入股+现金入股”参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科研人员不仅获得股权奖励,还可以拿现金出资获取股权。这类组合投资对于激励和利益绑定非常有必要,对于提高成果转化项目的成功率也很有帮助。
关于“技术入股+现金入股”的组合,曹鹏也有一些疑惑,从法律角度看,这类资金属于学校,不属于科研人员个人;从财务角度看,资金是在高校院所账上,但如何用来出资入股?有些高校院所已经把横向课题纳入成果转化范畴,因此课题经费如果有结余,可能是要作为成果转化奖励分配给个人,如果要求出资入股,是否可行?另外,这中间存在的税收问题也有待进一步探讨。
《实施方案》明确应建立监管机制。高等院校要加强对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的监管,做好有关政策落实,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清产核资及退出的决策程序,确保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后,不会造成重大违法违纪违规风险以及资产损失风险。
这就要求各试点高校改变科技成果转化资产管理思维。例如,在取消上级审批的同时,各单位要思考如何建立决策机制、定价机制、管理机制,保障单位和科研人员的权益不受损害,尤其是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或组合投资涉及的投前决策、投后管理及退出属于专业事务,需要适时借用专业第三方机构、专业人才参与相关工作,争取实现成果转化社会利益、经济利益最大化。
曹鹏指出,对高校院所来说,如何将成果转化工作从“他律”变为“自律”、从被动合规变成主动合规,还需要在实操层面深入思考。
《中国科学报》 (2022-05-09 第4版 转移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