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田瑞颖 来源: 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2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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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科技园为何干“物业”活儿

 

北京大学科技园外景    受访者供图

■本报见习记者 田瑞颖

记者从近日举行的中国大学科技园联盟常务理事会第四次会议上获悉,过去3年,115家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在孵企业共拥有自主发明专利近5000个,成功转化高校科技成果2000余项,共培育在孵企业13000余家。

在这份与大学科技园密切相关的成绩单背后,业内人士也指出了我国大学科技园存在的一些问题。

西南交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公司董事长康凯宁在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直言:“我国仍有大学科技园存在资源浪费等现象。比如,一些大学科技园主要干‘物业’活儿,没有真正服务科技成果转化。”

那么,大学科技园如何帮助科技成果转化走好“第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打通技术和市场协同创新网络中的现实堵点?《中国科学报》走访了多家大学科技园,相关负责人就此探讨“破题之策”。

没人、没钱、没资源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北京市长城企业战略研究所就开始关注大学科技园的发展生态。

谈及国内做得比较好的大学科技园,北京市长城企业战略研究所高级合伙人徐苏涛发现有几个共同特点:一是依托学校优势学科及专业特色,打造创业氛围;二是处理好大学科技园与高校之间的关系,将大学科技园作为高校创新发展的特区;三是建立完善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中试孵化、产业支撑的条件平台;四是开放运营,积极与产业界链接,形成“政产学研金介用”有机结合的开放创新生态圈。

“整体看来,我国大学科技园的发展存在数量少、体量小,高校重视度不够等问题。”徐苏涛认为高校对大学科技园的认知水平,决定了大学科技园发展的趋势。

除了高校的重视度,在首都医科大学产业经营与管理中心成果转化部主任郜文看来,“大学科技园不仅要发挥服务科研成果转化的公益职能,其自身运维还需要资金支持,而房租是最简单的收益来源”。

北京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中心总经理宋琪告诉记者,我国有部分大学科技园在运营所需的资本、人力等资源方面较为匮乏,可谓“没人、没钱、没资源”。他建议,大学科技园可以探索符合自身需求的管理机制、企业化运作。

缺少造血机制

康凯宁指出:“科技成果转化的本质是,通过中试研发将技术成熟度3~5级的实验室成果转化为企业需要的技术成熟度7级以上的产业技术成果,这是化学反应,不是物理迁移。整个过程需要由专业的中试研发机构来完成,而不是由中介机构来‘搬运’。”

但他遗憾地发现,部分高校没有足够的资金和场地来支持中试研发。“中试研发往往更需要地方的资金支持,一旦成果转化成功将带动地方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增加税收和就业,这些都是对政府的隐性回报。”

康凯宁表示,虽然我国高校众多,但单个高校可转化的实验室成果是有限的,无法建成专业从事转化工作的团队。对高校而言,每所高校都设立中试研发机构也没有必要。

他建议,有条件的大学科技园可以与地方政府合作,共建以中试研发为核心业务的跨高校中试研发机构,引入地方资金,提升高校科技成果技术成熟度。

“自身缺少造血机制,是大学科技园面临的普遍问题。”四川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总经理颜锦江告诉《中国科学报》,“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企业孵化均带有公益性质,产生收益的可能性较小。尤其在高校深化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后,大学科技园依靠持股孵化的路径减少,成果转化和企业孵化服务均无法获得相应收益,自身运转的可持续性存在问题。”

他认为,大学科技园要适应不断变化的创新环境,紧紧依托并主动服务高校,加强校内外创新资源的信息集成,积极融入地方政府发展规划,争取多方支持,服务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东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总经理贾方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可以允许大学科技园依托自有资金,以校友或社会各界定向捐赠资金为主要来源,设立投资基金,重点投资师生创新创业和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并建立有效的风险投资体制和资本退出机制。

缺乏顶层交融

高校是大学科技园的母体,但目前我国一些大学科技园与学校之间的关系并不“融洽”。

“大学科技园与高校之间应是‘A’型双线并举、相互贯通、顶层交融的关系。”徐苏涛发现,而目前这两者更多是“H”型关系,看似中间有层联系,但缺乏顶层交融。

他进一步介绍道:“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先要有成果,才能提转化。而一些高校还未真正解决科研导向和人才评价问题,需要进一步‘破四唯’,建立以商业检验价值为导向的立项机制、评价机制和验收机制。”

我国大学科技园的负责人大多来自学校管理部门。“他们拿着处长的工资却要承担董事长、总经理的经营压力及风险,还要接受国资校产的监管,积极性、能动性在很大程度上会受到影响和制约。”徐苏涛说。

郜文指出:“一些大学的成果转化工作归属学校科技处,但具体的工作是由大学科技园来推动孵化的。那么,应该建立科技处和大学科技园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对接机制。”

贾方也表示,高校的科技优势尚未充分发挥,如科研平台、实验设施设备、课程资源等,向大学科技园和企业开放的程度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她建议将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纳入高校“双一流”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强化依托高校在大学科技园建设中的主体地位。高校在资源开放、政策措施、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大学科技园支持,建立创新资源共享和协同工作体制,推动产教跨界融合和成果转化落地。

在颜锦江看来,科技成果转化不仅是技术问题,还涉及经济、商务、法律等方面,但目前大学科技园中同时懂生产、市场、法律等业务的技术经理人十分欠缺,组建专业的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尤其重要。

民营还是国有?

2020年10月,科技部等9部门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通过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实施产权激励,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

“过去谈到科技成果转化,大家因担心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积极性不高。随着新政策的推行,科研人员职务发明的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可以转给发明人,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被调动了起来,成果转化效率也明显提高了。”扬州大学大学科技园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王桂林告诉记者。

康凯宁表示,科技成果转化需要高校设立专业的成果转化机构。高校在剥离校办企业的背景下,原则上不能新办企业,最可行的方案是将大学科技园公司转型为集知识产权申请、运营、作价入股、中试研发、企业孵化为一体的专业成果转化公司。转型后的大学科技园公司替代高校科学技术研究院(科技处)管理专利,让专利申请和运营回归商业本质。

“成果转化实践证明,将科技成果转化公司纳入国有资产监管平台,不利于科技成果转化。”康凯宁说,“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核心功能是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而科技成果转化是高风险的商业活动。科技成果转化一旦纳入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为规避国有资产流失风险,资产经营公司会回避高风险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他建议鼓励40家“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试点单位中的高校率先试点,将大学科技园公司从资产经营公司中剥离,转型为成果转化公司,与资产经营公司从下属关系转为平行关系,且不对大学科技园公司做保值增值要求,不纳入财政部国有资产监管平台,仅纳入教育部、科技部成果转化信息统计范畴。

对此,宋琪则表示,大学科技园的核心工作是如何释放更多的科研价值和技术价值,“民营”和“国有”各有利弊。“国有”有利于为大学科技园在对接技术与市场渠道时做信用背书,而“民营”在专业人才激励机制上会更灵活,但如果不纳入国有资产监管平台,也可能走“偏路”。

《中国科学报》 (2021-06-02 第3版 转移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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