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彬 来源: 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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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本科纳入现有学士学位工作体系

 

本报讯(记者陈彬)12月8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将职业本科纳入现有学士学位工作体系。普通本科和职业本科在证书效用方面,两者价值等同,在就业、考研、考公等方面具有同等效力。

具体而言,《意见》坚持职业本科与普通本科两种类型、不同特色、同等质量,将职业本科纳入现有学士学位工作体系,按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学士学位证书格式一致,但在学士学位授权、学位授予标准等方面强化职业教育育人特点,突出职业能力和素养,完善职业本科授予学士学位的质量保障体系,促进职业本科高质量发展。

同时,《意见》明确了职业本科学士学位授权、授予等的政策依据及工作范围,对职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审批权限和申请基本条件及授予方式、基本程序、授予标准、授予类型、学士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提出了要求。

在我国,近年来职业本科教育的发展持续受到关注。早在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便首次明确提出举办职业本科教育。此后,国家相继出台多项政策文件,力挺职业本科教育,推动其快速发展,为职业本科教育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与路径指引。

2021年,教育部发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名单显示,目前全国共有34所本科职业学校。

对于此次政策调整,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王鹏向媒体表示,打通职业本科教育的学士学位授予能够为市场输送更多应用型技术人才,加速实现产教融合。从长远来看,接受职业本科教育的学生或将因兼具实践经验而在就业市场上更具竞争力。

同时,王鹏也呼吁社会转变理念,营造公平对待职业本科教育的氛围,而非人为设置条条框框。

《中国科学报》 (2021-12-14 第6版 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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