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依托单位:
根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浙科发金〔2026〕29号)有关规定,我办拟于9月上旬对2025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联合基金重大(点)项目(附件1)开展中期检查工作,相关检查结果将作为拨付二期经费依据。有关通知如下:
一、现场会议检查项目
(一)检查对象
联合基金重大项目
(二)检查形式
负责人汇报10分钟、专家提问10分钟,专家对照项目任务书检查项目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并作出评价。
(三)资料要求
1.书面资料
(1)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中期报告(附件2),并打印一式7份;
(2)项目申请书、项目任务书各打印一式7份;
(3)项目有关论文、财务部门盖章的财务明细清单各打印一式1份。
项目负责人准备汇报PPT(自备U盘)和上述书面资料带至会场(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电子稿资料
负责人将PPT、中期检查报告电子稿,以及论文、财务明细清单扫描件上传至浙江省科技管理运行平台(https://zjnsf.kjt.zj.gov.cn/portal/index.html)对应项目程序端口(附件3),依托单位检查汇总后于8月27日前统一上报。
二、书面审议检查项目
(一)检查对象
重点项目(含联合基金)
(二)检查形式
专家根据负责人上传的电子稿材料进行评价。
(三)资料要求
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中期报告(附件2),将项目有关论文、财务部门盖章的财务明细清单各扫描后生成相应PDF。负责人将中期检查报告电子稿,以及论文、财务明细清单扫描件上传至浙江省科技管理运行平台对应项目程序端口(附件3),依托单位检查汇总后于8月27日前统一上报。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潇琳0571-81053280
附件:1.2026年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期检查项目清单
2.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期报告(模板)
3.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期检查电子材料上传操作指南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7月31日
特别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