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时间:2026/5/8 17:5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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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组织申报2026年度省级重点研发项目

 

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省级重点研发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各扩权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决策部署,持续优化协同创新体系,强化“61020”科技创新成果体系建设,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现启动2026年度省级重点研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本次申报的重点研发项目通过竞争择优等方式遴选攻关团队,涵盖前沿技术、高新技术、农业科技、社会发展等四个领域(具体指南方向见附件)。

二、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8日17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提交申报材料。推荐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3日17时。

三、申报要求

(一)基本条件

1.重点研发项目应聚焦生产一线亟需的关键核心技术、共性技术难题,须契合指南方向、研发内容明确,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与装备,项目期满可落地应用。项目名称应科学规范,突出创新点或关键攻关问题,原则上以“XXX技术研发”为后缀,不得简单照搬指南表述。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原则上为湖北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行满一年的企事业单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对无研发机构、无研发活动的企业,不予财政资金支持。

3.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企业研发投入情况需满足以下条件:销售收入>2亿元,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3%或研发费用≥800万元;5000万元≤销售收入≤2亿元,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4%或研发费用≥400万元;销售收入<5000万元,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5%且研发费用≥50万元。销售收入、研发费用、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以企业提供的近三年营业收入、研发费用以及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三年最高值为准。强化自筹经费投入占比,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自筹配套经费占项目总投入经费比例不低于60%。

4.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原则上为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院士可放宽至1961年1月1日),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可从外引进或聘请专家作为技术负责人。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项目负责人可不受职称或学历限制,可由企业负责人或企业研发管理人员担任。

(二)优先支持条件

1.优先支持青年科技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实施省级重点研发项目,男性为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为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优先支持企业牵头申报。省级重点研发项目主要面向省内企业等生产服务一线单位。牵头申报单位为高校院所的,鼓励省内企业作为项目共同研发、成果转化的主体;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鼓励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创新。申报书中应提供合作协议书,牵头单位应承担主要研发任务,项目经费分配要与研发任务合理匹配。

3.鼓励项目申请单位聘用科研助理,吸纳高校毕业生为科研项目实施提供服务,相关经费可在项目预算中列支。

(三)限项要求

1.同一项目研究内容不得重复申报,不得通过变换课题名称、项目负责人等方式同时在不同省级科技计划和其他科研项目中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凡属重复或同时申报的,取消立项资格。

2.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同时申报1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已承担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未结题验收或3年内项目验收不通过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本通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已提交验收申请且具备验收条件(须推荐单位和项目主管处室审核通过),暂不列入限项范围,若后续验收不通过,取消立项资格。

3.同一企业本年度最多可申报3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含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奖补性定向委托项目)。高校(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申报同一研究方向的项目,只能择优推荐一项(以正式推荐函为准)。专项指南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规定。

(四)资助额度及实施期限

1.重点研发项目申请支持额度分为100万元、200万元和300万元/项三档,根据财务评审专家审减资金建议确定最终项目资金总量。项目支持额度为100万元的,资金一次性拨付;项目支持额度为100万元以上的,资金按照前两年各50%比例分期拨付。

2.重点研发项目实施期一般为2年,项目起始时间统一为2026年6月,申请支持额度为1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设置年度“里程碑”阶段性考核指标,于2027年7月前提交年度执行报告。申报单位编制项目申报书时,应将项目共性绩效目标要求作为填报的项目考核指标最低要求,申报书中填报的项目考核指标将作为项目立项评审的重要考量,并纳入项目立项后任务书和项目实施后验收的相关内容。

3.申报单位据实编制项目总预算,申请资金用途应符合相关省级财政科技资金管理规定。项目一经立项,项目资金总投入和绩效目标不予调整,资金申请额与实际下达资助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请单位和参与单位自筹资金补足。

(五)其他有关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申报项目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相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记入科研失信名单。

2.开展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人工智能等属于《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项目,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伦理规范和省科技厅《关于加强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科技伦理监管的实施方案》(鄂科技发监〔2026〕3号)有关要求,依规开展科技伦理审查,并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

3.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材料不得含有涉密信息。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登录方式。直接登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https://kjt.hubei.gov.cn/jhgl)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管理平台核实并完善单位信息,经确认无误后,由项目负责人依据对应类别项目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

(二)提交项目申报书。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并上传诚信承诺书(签字盖章)、项目申报书封面(盖章)、项目申报书正文以及相关附件材料(新单位注册按照网站指引进行,附件材料清单见平台系统)。

(三)项目推荐。按属地、属人管理原则,由各市(州、林区)科技局、各扩权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管委会、部分高校院所及中央在鄂单位、省直部门(省属企业可由省国资委负责推荐)作为推荐单位统一推荐。各推荐单位对是否有研发机构、研发活动以及企业经营是否正常等认真审核后,登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推荐,并下载推荐函汇总表盖章后线上提交。

五、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

1.资源配置处,027-87135857

2.前沿技术与重大任务处,027-87135877

3.高新技术处,027-87135817

4.农业科技处,027-87135809

5.社会发展科技处,027-87135835

(二)网上申报技术咨询,027-87135733

附件:2026年度湖北省技术创新计划重点研发项目指南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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