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时间:2026/3/11 13:5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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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重点研发立项项目184个,经费35293万元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6年省重点研发(公开征集、揭榜挂帅)项目和经费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5〕6号)、《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项目遴选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琼科规〔2025〕9号)要求,经公开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行政决策、项目公示等程序,2026年省重点研发(公开征集、揭榜挂帅)立项项目184个,安排经费35293万元,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承担单位切实履行好项目法人责任,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5〕6号)、《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项目过程管理实施细则》(琼科规〔2026〕1号)、《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项目绩效验收评价工作细则》(琼科规〔2026〕2号)等有关规章制度执行,项目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二、项目实施起始时间为项目立项下达时间。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在立项文件下达后一个月内通过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完成任务书填报,提交省科技厅审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立项。

三、项目负责人需登录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提交项目任务书,承担单位登录系统审核提交任务书,省科技厅审定确认完成签订。

四、公共财政投入的50万元以上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必须加入海南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且自仪器完成安装使用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科研设施与仪器名称、规格、功能等信息和开放制度提交海南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

五、揭榜挂帅项目,需发榜方出资的,发榜方需在省科技厅下达立项通知30日内,将技术合同约定的第一笔经费(不低于发榜方出资总额的50%)拨付给揭榜方。揭榜方在填写项目任务书时需同时上传首次资金拨付凭证,作为省财政补助经费拨付的佐证材料,由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签订项目任务书,拨付财政补助经费;若发榜方未按要求拨付经费及提供拨付凭证,省科技厅可取消项目立项。

六、联系电话

高新技术:65309922;

社会发展:65311057;

现代农业:65313112;

大仪入网咨询:65329449。

附件:2026年省重点研发(公开征集、揭榜挂帅)项目和经费安排表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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