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时间:2026/1/20 2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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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布2025年度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通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5年度海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专家:

根据《海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海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25年度海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省科学技术奖设5个奖种,分别为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企业创新奖、省科学技术合作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省企业创新奖、省科学技术合作奖不设等级。

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奖励人数依次不超过10人、8人、6人、5人,单位数依次不超过8个、6个、5个、4个。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奖励人数依次不超过15人、10人、8人、6人,单位数依次不超过10个、8个、6个、5个。

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按等级提名,提名者应合理选择一个提名等级,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级参评。

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当年评审项目总数的35%,其中,特等奖项目不超过2项、一等奖不超过当年评审项目总数的8%且不超过20项、二等奖不超过当年评审项目总数的12%;省企业创新奖、省科学技术合作奖每年授奖项目数额各不超过5项。

二、提名原则

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由提名者提名,不受理自荐,“提名者”指提名单位或提名专家。

1.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省科学技术奖应当坚持国家和本省战略导向,与国家和本省重大战略需要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紧密结合。

2.提名者应当提名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一线科技人员,仅从事组织领导、行政管理或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同一提名项目的候选者应当按照贡献大小排序。

3.提名者应当坚持以德为先,以学术水平为重要标准,秉持科学精神,弘扬良好作风学风,按照规定对候选人政治、品行、水平、作风、廉洁等情况进行审核,候选人所在单位在征求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做好审核把关。

4.提名者应当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确保支撑提名的数据、指标、学术成果、候选者贡献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完整属实,并客观反映学术价值、应用情况和经济社会效益等。

三、提名要求

(一)单位提名

1.提名资格。符合条件的有关部门、市县政府和相关单位可以提名,具体提名单位可在申报系统里选择。

2.提名要求。提名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遴选机制,按照要求提名。有关部门原则上在本部门、本系统范围内提名,市县政府原则上在本地区范围内提名。

(二)专家提名

1.提名资格。具备提名资格的专家(以下简称提名专家)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含外籍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海南省特等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2.提名条件。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每人可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项科学技术奖,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责任专家牵头负责相关事项。

(1)提名专家应当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模范践行科学家精神,严守科研诚信;

(2)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不得提名本单位成果;

(3)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项目第一完成人可以独立提名。

(4)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项目第一完成人、海南省特等奖和一等奖第一完成人须3人联合提名;

(5)提名专家应通过省科技厅审核后,方可开始提名。

3.提名专家年龄要求。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年龄不受限制,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195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第一完成人年龄不超过70岁(195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回避要求。提名专家不能作为同年度提名成果完成人,并应回避本人提名成果的评审活动。

(三)候选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候选项目(人选)必须符合《海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海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和《2025年度海南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以下简称《工作手册》,见附件)的有关要求,以及以下具体条件:

1.提名省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公开发表满2年(2023年12月31日前),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满2年(2023年12月31日前)。

2.同一个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同一技术内容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提名参加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

3.同一技术内容的项目已获得国家或者省部级奖励的,不得再提名省科学技术奖;已在国家或者省部级授奖项目中使用的创新要点、知识产权、论文、标准等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4.上一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中排名前三位的完成人不能作为本年度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提名项目完成人。

5.如在提名材料中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项目须完成整体验收。

(四)不得提名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个人、组织不得被提名或者授予省科学技术奖:

1.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以及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等不能公开的信息的;

2.有科研不端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

3.被依法列为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对象且处于联合惩戒期的;

4.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政务处分并处于影响期的;

5.列入海南省科研诚信系统存在科研失信行为并处于影响期内的;列入海南省科研诚信监控灰名单并处于影响期的;

6.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提名程序

1.提名申请。

(1)提名单位提名的,在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以账号和密码登陆提名。

(2)专家提名的,由专家在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提出申请(见《工作手册》附表4)。科技厅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处理,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给予账号和密码。提名申请截止日期为2026年2月5日。

2.提名公示。三大奖、企业创新奖和境内以及省外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者所在单位及提名者应按要求进行提名公示,接受监督。

(1)公示方式。候选者所在单位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提名单位提名的,应通过网络或书面进行公示。提名专家提名的,按照属地化原则,由候选者(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所在的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协助进行提名公示。

(2)公示内容及时间。公示内容需按照《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候选项目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提名者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且不影响提名的,方可提名。

(3)上传或报送要求。公示情况须在网络填报截止前上传到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其中提名单位上传提名单位公示情况,提名专家上传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协助进行提名公示的情况。候选者所在单位公示情况提交给提名单位、提名专家。

四、提名流程

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实行网上受理。提名书是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提名者按照《工作手册》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按照《海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工作手册》要求,被提名者、单位管理人员、提名者通过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站(https://stcloud.hainan.gov.cn/egrantweb/)在线填报和审核,并在提名、答辩、异议处理等工作中承担相应责任。

1.被提名者填写、提交提名书。被提名者认真、准确、完整在线填写提名书,并提交至单位管理员。

2.单位管理员审核。单位管理员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有效性,科研诚信,公示等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至提名者。

3.提名者提名。提名者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有效性,科研诚信,公示等相关内容再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上传盖章版(提名单位)或者签字(提名专家)的提名函,确认提名后由省科技厅审核。

五、其他事项

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1月25日,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17日17:30,届时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不予受理。请提名者、单位管理人员、被提名者掌握好公示时间的要求,及时提交材料。

六、联系方式

(一)报奖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65376710、65391208、65313760

(二)系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400-161-6289

附件:2025年度海南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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