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彩云博士后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省属各企事业单位、驻滇单位,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博士后站设站单位:
根据《“彩云博士后计划”实施细则》(云人社通〔2023〕2号)、《云南省博士后工作管理细则》(云人社通〔2023〕30号),为做好“彩云博士后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及条件
(一)意向培养资助
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博士毕业与我省设站单位签订进站协议的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工作站招收资助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按在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数量进行申报。
(三)非在职博士后资助
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进入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科研工作站,且符合重点产业需求的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
(四)在职博士后资助
2023年1月17日后进入我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依托研究项目申报。
(五)出站留(来)滇补贴
2023年1月17日以后出站,并在出站后一年内与我省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协议全职在云南工作3年及以上的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含我省出站和省(境)外出站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
(六)博士后创新项目支持
1.申报条件。2023年1月17日后进入我省博士后站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和基础研究等领域申报创新项目支持。
2.申报规则。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分资助等次进行申报,其中一等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二等资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三等资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申报人员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等次进行申报。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在职博士后资助及博士后创新项目支持:
(1)申报项目已获得过财政经费资助的;
(2)同一站,已获得“彩云博士后计划”在职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或创新项目支持的;
(3)采取更改已获得财政支持项目名称或部分内容等“改头换面”方式申报项目的。
申报上述项目支持的人员(除留来滇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本年度资助结果发布之前出(退)站的,不予资助。
二、申报流程
“彩云博士后计划”通过“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https://hrss.yn.gov.cn/zjgl/)进行申报。
(一)申报方式
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博士后工作负责人,通过互联网访问“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注册登录后在信息平台“博士后工作”栏目选择“彩云博士后计划”项目进行申报。按要求完成信息填报并上传相关附件后提交本单位初审。
相关操作请到网站平台首页→帮助中心→系统操作文档中下载“彩云博士后计划申报操作指南”。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
(二)审核推荐
各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对申报相关支撑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后提交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单位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0日。
三、确定资助人员
“彩云博士后计划”相关项目通过评审确定资助人员。
四、结果公示
资助名单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
五、其他事项
(一)强化工作责任
各单位要广泛宣传、积极组织申报。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支撑材料严格审核,尤其要通过项目查重等方式对申报在职博士后资助和博士后创新项目支持的项目是否获得过财政支持情况进行核实,不履行职责、审核把关不严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承担相关责任。
(二)落实申报要求
申报人员及相关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及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单位推荐意见按系统提供模版要求提交,申报人的申报项目相关材料必须为非涉密信息,如出现违规申报涉密项目、上传涉密信息等情况,申报人员及有关单位自行负责。
(三)把握时间节点
申报人员及相关单位要在申报时间内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四)记录诚信承诺
申报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在站期间不得申报“彩云博士后计划”相关资助,情节严重的承担相应责任。
联系人及电话:翟明俊0871-636398460871-63639843
网络申报技术支持:0871-658368360871-65353824
0871-65862043
附件:
1.申报人承诺书(模版)
2.审核推荐意见(模版)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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