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5年大连市重点科技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大政发〔2024〕23号),现将2025年大连市重点科技研发计划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方式及支持额度
1.项目围绕重点产业、行业发展需求,突破一批产业发展关键与共性技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转移和应用示范。采取事后补助支持方式,按照项目执行期内研发经费投入额给予最高30%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补助资金。
2.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3年,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现代农业等产业领域项目可适当延长,一般不超过5年。执行期起始时间应在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格
1.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应为在大连市行政管辖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研发管理体系、财务管理制度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规范。
2.项目符合我市科技与产业发展政策。鼓励项目牵头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组织实施。项目具备前期研究基础和实施条件,有配套资金保障。
3.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且为项目牵头承担单位的全职人员。
4.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及相关社会领域不良信用记录。
5.参加本指南论证的专家,原则上不得申报该项目。
(二)限项要求
1.每个企业限报1个项目。
2.对于已承担市重点研发计划、揭榜挂帅技术攻关项目1项(含)以上的,同一企业(含母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同一控制人)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独角兽企业(含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及上一年度研发费用在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如已承担上述4类项目2项(含)以上,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执行期已满的项目不计入统计范围。
(三)经费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体系健全,所申报项目研发经费应单独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对于自筹资金,需提供资金提供方的出资承诺(模板在申报系统内下载),不得使用货币资金之外的资产及其他财政资金作为资金来源。应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用于本项目支出。
2.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技局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按照《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编制说明》进行编制,并填写预算说明书。
(四)其他要求
1.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为零或规模以上企业未按规定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R&D经费统计报表的不得申报。
2.申报项目知识产权不清或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不得申报。
3.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每个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归口管理部门申报。
4.申报单位须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及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5.不得在线提交有涉密内容、违规违法敏感的项目申请。涉及国家安全、国防保密的项目,申报单位须妥善做好脱密处理。
6.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三、项目考核要求
项目申报材料要对照指南方向,有明确的技术指标、经济指标、成果转化指标,有产业化规模、行业资质认可、新产品证书、新技术认定等可考量约定,减少模糊性约束条件,便于专家评审考核,考核指标不得低于指南要求指标。成果转化指标作为确定项目能否立项的重要依据。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申报程序
1.网上填报。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登录“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kjxm.kjj.dl.gov.cn)点击“我的项目-项目申报”线上进行申报,操作指南见附件。项目申报时间自2025年5月30日15:00至2025年6月30日17:00。
2.组织推荐。项目按照申报单位属地或行政隶属关系,由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初审,以正式文件形式出具推荐意见。归口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审核把关,对申报主体资格及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等方面负责。
归口管理部门将正式推荐函(模板见附件)加盖公章(项目列表也需盖章),在系统内选择“项目办理-推荐函上传”在线提交推荐函,需要上传完推荐函再提交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7日17:00。
(二)申报材料
项目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书、自筹资金出资承诺、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负责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显示缴纳单位信息的近1年社保缴费记录扫描件(必要材料);
2.前期研究成果、知识产权材料、合作协议、技术合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非必要材料);
申报材料下载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上传系统,无需送交纸质材料,市科技局不接受申报主体单位直接报送材料。
五、咨询方式
(一)业务咨询:
1.高新技术发展处:
人工智能及新一代信息技术、装备制造、文化与科技融合等领域联系人:侯志芳,联系电话:39989885。
节能环保领域联系人:王延斌,联系电话:39989881。
现代农业领域联系人:王彤,联系电话:39989886。
2.基础研究与科技平台处:
生命健康、海洋经济领域联系人:曾繁聪,联系电话:39989856。
3.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
洁净能源、航空航天(低空经济)、化工与新材料领域及区域合作项目联系人:沈诗琪、崔健联系电话:39989850。
4.科技人才与国际合作处: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联系人:李岳,联系电话:39989839。
5.发展规划与科技资源统筹处: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管理联系人:史一博,联系电话:39989827。
(二)受理咨询:
行政审批办公室:65851150
(三)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技术支持:
联系人:许精华,联系电话:15668605856
刘子豪,联系电话:18804007105
技术支持QQ群号:1029360870
附件:1.2025年大连市重点科技研发计划申报指南.pdf
2.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doc
3 归口管理部门推荐函.doc
4.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编制说明.docx
5.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平台操作指南.pdf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5月30日
关于发布2025年大连市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高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大政发〔2024〕23号),现将2025年大连市科技创新基金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支持额度及方式
1.应用基础研究项目。面向我市重点产业领域组织实施的具有目标导向、需求牵引的应用性基础研究课题,项目攻克的技术原型可以进行应用示范及成果转化,每项支持额度不超过30万元。
2.科技惠民项目。面向科学普及、医疗卫生、公共安全、农业等领域组织实施的惠及民生的技术研究与应用课题,每项支持额度不超过10万元。
3.软科学研究项目。面向我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提供决策服务的研究课题,每项支持额度不超过10万元。
4.补助方式:事前补助。
5.项目执行期:项目执行期起始时间为2026年1月1日,其中,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一般不超过3年,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产业领域项目可适当延长,一般不超过5年。科技惠民项目一般不超过2年。软科学研究项目一般为1年。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格
1.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在连高校院所(含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机构,具有科研能力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其中。科技惠民医药卫生领域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医疗机构。科学普及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市级科普基地的依托单位。
2.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符合条件的科学技术人员无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不是项目申报单位的,取得申报单位同意后,可以作为项目负责人。
3.申报项目具备前期研究基础和实施条件,符合指南确定的产业发展方向和研究方向。
4.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严重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及社会信用失信惩戒信息。
5.软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要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项目组织能力,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以上学位,或相当于副处级及以上级别的中高级科技管理人员。
6.参加本指南论证的专家,原则上不得申报该项目。
(二)限项要求
1.每个项目负责人限报1个项目。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期申报并承担的市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1项。执行期已满的项目不计入统计范围。
2.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施行限项推荐,具体要求为:大连理工大学不超过20项,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大连海事大学、大连医科大学(含本部及附属医院)、大连大学(含本部及附属医院)每个单位不超过6项,大连工业大学、大连民族大学、大连海洋大学、大连交通大学、辽宁师范大学、大连东软信息学院每个单位不超过4项,其他单位每个单位不超过2项。
3.科技惠民医疗卫生项目限项推荐数额按照市科技局另行通知执行。
(三)经费要求
1.按照《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大科规发〔2024〕2号)要求,对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科技惠民及软科学项目实施“包干制+负面清单”,项目申请人不再编制项目预算,只列项目总预算。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等各项支出不设比例,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单位管理费、绩效支出等按有关规定管理,在内部管理办法中予以明确。项目申报单位要制定与“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在申报项目时一并提供,无制度不予受理。在申报系统内“是否‘包干制+负面清单’”选择“是”。
2.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体系健全,所申报项目研发经费应单独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将财政资金以项目(课题)方式再次向外转拨。
3.项目收入预算为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有自筹资金的,亦需列入,计入项目总预算,作为验收依据。对于自筹资金,需提供资金提供方的出资承诺(模板在申报系统内下载),不得使用货币资金之外的资产及其他财政资金作为资金来源。对于自筹资金项目单位应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用于本项目支出,并与财政资金分别单独核算。
(四)其他要求
1.申报项目知识产权不清或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不得申报。
2.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每个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归口管理部门申报。
3.申报单位须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及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4.不得在线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涉及国家安全、国防保密的项目,申报单位须妥善做好脱密处理。
5..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三、项目考核要求
1.项目申报材料要对照指南要求,有明确的技术指标、成果转化指标、代表作、新技术认定等可考量约定,减少模糊性约束条件,便于专家评审考核。考核指标不得低于指南要求指标。成果转化指标作为确定项目能否立项的重要依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在连实现成果转化应用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2.软科学研究成果要有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和实际操作性。需完成不少于3万字的研究报告、5000字的咨政报告,研究成果应被市委、市政府及市级以上相关决策应用部门采纳,或得到相关批示,或在主要刊物媒体等发表。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申报程序
1.网上填报。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登录“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kjxm.kjj.dl.gov.cn)点击“我的项目-项目申报”线上进行申报,操作指南见附件。项目申报时间自2025年5月30日15:00至2025年6月30日17:00。
2.组织推荐。项目按照申报单位属地或行政隶属关系,由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初审,以正式文件形式出具推荐意见。归口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审核把关,对申报主体资格及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等方面负责。
归口管理部门将正式推荐函(模板见附件)加盖公章(项目列表也需盖章),在系统内选择“项目办理-推荐函上传”在线提交推荐函,需要上传完推荐函再提交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7日17:00。
(二)申报材料
项目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制定的“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相适应的管理制度、自筹资金承诺书(必要材料);
2.前期研究成果、知识产权材料、合作协议、技术合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非必要材料)。
申报材料下载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上传系统,无需送交纸质材料,市科技局不接受申报主体单位直接报送材料。
五、咨询方式
(一)业务咨询:
1.高新技术发展处:
人工智能及新一代信息技术、装备制造、文化与科技融合等领域应用基础研究项目联系人:侯志芳,联系电话:39989885。
节能环保领域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公共安全领域科技惠民项目联系人:王延斌,联系电话:39989881。
现代农业领域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乡村振兴领域科技惠民项目联系人:王彤,联系电话:39989886。
2.基础研究与科技平台处:
海洋经济、生命健康领域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医疗卫生领域科技惠民项目联系人:曾繁聪,联系电话:39989856。
3.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
洁净能源、化工与新材料、航空航天(低空经济)领域应用基础研究项目联系人:沈诗琪、崔健,联系电话:39989850。
4.科技人才与国际合作处: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联系人:李岳,联系电话:39989839。
5.政策法规处:
科学普及项目联系人:翟晶,联系电话:39989843。
6.发展规划与科技资源统筹处:
软科学研究项目联系人:李明,联系电话:39989828。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管理联系人:史一博,联系电话:39989827。
(二)受理咨询:
行政审批办公室:65851150
(三)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技术支持:
联系人:许精华,联系电话:15668605856
刘子豪,联系电话:18804007105
技术支持QQ群号:1029360870
附件:1.2025年大连市科技创新基金申报指南.pdf
2.大连市科技创新基金可行性报告编制提纲.doc
3 归口管理部门推荐函.doc
4.关于印发《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大科规发〔2024〕2号) 2.doc
5.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平台操作指南.pdf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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