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时间:2025/4/14 17: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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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开展2025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

 

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科创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优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根据《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湖北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将2025年验收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验收时限

各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时限要求(项目执行期满前6个月至项目到期后3个月),自行登录省科技计划管理服务平台(2023年及以前立项项目验收登录系统https://kjt.hubei.gov.cn/jhsb/main/index.jsp,2024年及以后立项项目验收登录系统:https://kjt.hubei.gov.cn/jhgl/pmshb/home.html),可点击“项目验收”模块,在线提交验收申请。请各推荐单位及业务管理部门根据平台“在研项目”和“逾期未验收项目”等栏目,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督促各项目承担单位按时履约完成验收。

二、简化验收材料

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在申请验收时应充分阅知验收须知和验收材料指引(详见附件),严格按照要求真实准确简洁填报,并提交相关必备的附件支撑材料,不得将无关资料堆砌上报。

对于形式审查退回需补充完善资料的验收项目,后续补交时限为3个月,若逾期未补充完善的,将直接纳入验收评议,相关后果责任自负。

三、规范异动管理

(一)项目延期。项目执行过程中因故需要申请延期的,经推荐单位审查盖章并报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室审核,备案后可延期验收,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二)项目总结、终止。项目因不可抗力或科研探索失败未能完成项目任务书规定的目标任务,但开展了实质性研发活动并取得阶段性成果且经费使用合规,项目承担单位可申请项目总结,对无实质性进展且无法继续执行的项目应及时予以终止,经审查复核后收回相应财政经费。

(三)重大事项变更。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变更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提出申请,由推荐单位审查并经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室审核后予以备案管理。

四、加强逾期清理

省科技厅对逾期项目进行了多次清理和催报,并对严重逾期项目持续开展核查处理。对2024年12月31日之前到期的项目,请最迟于2025年12月底前提交申请(延期、验收、总结或终止)。其中,对于逾期一年以上但有阶段性进展的项目,应于2025年6月30日前提交说明并报推荐单位和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室审核签章后,参照项目总结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其它未提交申请及说明的项目将直接按照项目终止等相关规定处理。对于未按时履行科研合同且存在违规失信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工作职责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健全完善过程管理制度,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并取得预期成果,真实、准确、及时提交项目验收材料,顺利履约验收。

(二)各市州科技局和项目推荐单位应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日常跟踪监督及统筹管理,及时协调、处理、上报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事项,审查逾期项目情况,督促指导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按时履约验收,对提交的验收材料加强审核把关。

(三)省科技厅各业务处室应及时掌握督促各地各单位项目验收进展,有关项目绩效由资源配置处和安全与监督处统筹汇总,纳入科研信用管理,并作为项目调整和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四)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具体由省科技厅直属单位省高新中心受托实施,中央引导地方专项的验收具体由省科技对外交流中心受托实施,2019年及以后立项的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验收评价工作由省科技厅各相关业务处室牵头组织实施,验收结果按规程由厅安全与监督处汇总备案后公示。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

省高新中心李鹏飞027-87135655

省对外交流中心李群027-87837680

平台技术咨询:

省科技信息研究院顾鹏027-87265789

验收统筹协调:

安全与监督处胡林027-87133971

附件: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指引

相关附件下载.doc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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