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高雅丽 来源:中国科学报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5/3/3 9:3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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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太稀缺,别让科普工作者只能分到“一滴水”

 

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论述已写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总则,然而现实奖励体系却并不平衡,不少科普工作者陷入“用爱发电”的困境,“同等重要”似乎成为“空中楼阁”。

2月26日,在中国科协举办的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科普法》座谈会上,专家们强调科普奖设置应该“扩容”。

目前,政府层面设立了国家科技进步奖科普类、全国优秀科普作品、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科普奖励,但是覆盖范围有限,很难激励更广泛的科普工作者。

“科普奖应该纳入国家科技奖的范畴和体系。”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丛斌表示,“既然强调科学普及和科学创新‘同等重要’‘两轮驱动’,科普奖就应当作为国家科技奖体系的一部分,这样才能提升科普奖的地位和影响力。”

在他看来,国家设立科普奖的实施思路应从4个方面入手。第一,科普奖需要设立独立的评价指标体系,必须体现客观性、系统性、科学性、公平性、实用性和导向性;第二,科普奖应纳入国家科技奖的范畴和体系,不能将科普奖和国家科技奖割裂开来;第三,省级科协和中国科协每年应进行一次科普奖的评审,目前国家科技奖中科普奖的名额较少,这需要进一步优化;第四,国家科技进步奖应为科普奖分配更多名额,并且不应局限于二等奖。

值得关注的是,新修订的《科普法》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设立科普奖项。然而,中国科普作家协会常务副理事长、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员王挺坦言,“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普奖项”这一条在修法过程中一度被删除,因为担心可能导致奖项泛滥、质量参差不齐。经过多方论证,最终增加“依法”两字完善了该条款,并纳入总则。

“目前我国现有社会力量设立科普奖项存在数量不足、积极性不高、设奖渠道不畅3个问题。”中国科学院院士周忠和在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谈到了目前我国科普奖励体系的现实窘境。

他摆出一组数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网站发布的社会科技奖励目录(最新截至2019年2月),已备案的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共有297项,其中科普奖项仅有3项,另有18项科学技术奖中包含有科普类别。

“这相当于在科技创新的海洋中,科普工作者只能分到一滴水。”周忠和直言。

不仅如此,当前还存在社会力量设立科普奖的“制度壁垒”。周忠和指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和《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是目前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普及奖可依据的办法,但是两个管理办法从设奖主体、审批程序、评奖周期等方面不能满足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普及奖的需求。

例如《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要求“项目奖项、规模和周期设置科学合理,常设项目一般每5年开展1次,原则上不设置子项目”,这很难满足科普奖项专业性、时效性和灵活性的特点。

为此,周忠和建议,应该开辟社会力量设奖“快车道”,尽快出台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普及奖管理办法,将科普奖从现行科技奖体系中独立出来;调动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等科普主体的资源,探索参与设置科普奖项的方式,实现社会力量设立科普奖项的多样性、灵活性和创新性。

同时,他认为,可以通过政策扶持、税收优惠、加强宣传等措施扩大奖项社会影响力。如对依法设立的公益性科普奖项,给予承办机构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知乎创始人周源也提到,可以设立科普社会责任指数,并将其纳入企业社会责任评估和高新技术评定体系。

王挺则强调,应在现有的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管理办法中增设科普奖类别,重点奖励在科普创作、科学传播、科普实践等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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