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时间:2025/12/31 22:43:59
选择字号:
湖南省发布2026年度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6年度湖南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省属本科院校和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及关于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聚焦落实我省“4×4”现代化产业体系、重点产业倍增计划部署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前沿性、引领性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以及事关民生福祉的重大公益性研究,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现启动2026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科研诚信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其他社会组织等,在湖南省境内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1年(含)以上(截至指南发布之日)。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

1.鼓励跨学科、跨领域、跨行业、跨部门的创新团队协同申报,鼓励省外研发团队和单位参与申报。多个单位组成申报团队联合申报的,应按照指南提出的申报主体要求明确1个牵头申报单位,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5家,且应事先签订联合申报协议,明确项目牵头单位和各自任务分工,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并扫描在线上传。鼓励省级创新联合体牵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牵头申报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含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员,无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逾期未验收项目等不良科研诚信行为,未纳入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3.纳入国家科技统计制度的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须在申报书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和研发投入强度情况。研发投入情况遵照《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统计规范(试行)》和《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填报,并上传附表。鼓励研发投入高的企业牵头申报项目。

4.加强平台、人才、项目一体化布局,鼓励依托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申报项目,鼓励省级以上园区(基地)内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申报项目,支持国家级或省级科技人才申报项目。

5.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进行科研诚信承诺,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不得隐瞒技术及安全风险。应承诺本次申报的项目主要研发内容没有获得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的立项支持,承诺不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项目一经立项,申报材料中承诺的考核指标,将作为项目任务书明确的考核内容,原则上不予调整。

(二)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科研诚信记录良好,有关条件符合具体指南要求。鼓励有能力的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任务。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1.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在研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为1项;作为项目参与人,在研项目数不超过2项。创新平台建设计划,创新人才计划,创新生态建设计划,以及自然科学基金面上、联合基金、青年科学基金(含A类、B类、C类、D类)项目不纳入限项范围。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申报单位在职(含兼职)人员,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并应提供社保证明和相关聘用资料,严禁挂名申报。

4.除涉密项目外,项目负责人应当围绕项目实施的背景、意义和预期可取得的科研成果,在项目申报书中明确科学普及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创作相关科普作品、发表科普文章、开展面向大众的科普宣讲等),充分发挥社会效益。

(三)推荐单位。项目申报实行属地和归口推荐,推荐单位分为市州科技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部门(厅委局和省直属厅局级事业单位)、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湘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科研院所)、省属本科院校和科研院所六类。

1.市州科技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推荐属地内园区(基地)、职业院校、企业等单位申报的项目。

2.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主要推荐其归口管理单位和注册在国家高新区的企业申报的项目。

3.省直部门主要推荐其归口管理单位申报的项目。其中,指南方向1.12、16.5、16.6,归口由省公安厅推荐。

4.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省属本科院校和科研院所主要推荐本单位申报的项目。

各推荐单位要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并负责。

(四)“前沿技术领域”专题和方向有关要求

为前瞻布局未来产业,“前沿技术领域”设有专题(专题二至专题七)和方向(指南方向:1.1-1.3、10.1-10.3、17.6),主要包括量子科技、脑机接口、具身智能、生命工程、未来能源、前沿交叉6个专题,和新一代人工智能、前沿材料及深空3个子方向,设立开放性指南,突出融合形态的技术创新,鼓励颠覆性、前沿引领技术创新,抢占新赛道,培育新动能,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

1. 项目名称须科学规范,能够体现前沿技术的创新点或解决的关键核心问题,一般以“XXX技术研发”作为后缀。

2.项目需已完成基础理论创新,在申报书的考核指标中应明确实施期满后能够形成样品、样机或原型机、新产品,并具备市场应用场景,一般须形成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成果,作为项目立项评审的重要考量,并纳入项目立项后签订合同和项目实施后验收的相关内容。探索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实施期满后对于在关键创新指标上取得引领性、颠覆性创新成果的项目,其量化考核指标不做硬性考核要求。

3.项目实施限额推荐,市州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最多推荐4项,其中长株潭三市科技局各增加推荐4项,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可增加推荐8项;省内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最多推荐6项,其中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湘雅二医院、湘雅三医院可各增加推荐2项;省属本科院校最多推荐2项;中央驻湘和省属科研院所最多推荐2项;申报量子科技(指南方向:2.1-2.3)、脑机接口(指南方向:3.1-3.3)不受推荐名额限制。推荐单位需在限额范围内择优推荐,原则上每个推荐单位由4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青年科研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比例不低于50%。

4.对已规模化量产和产业化项目、无实质创新内容项目、一般性技术应用和推广项目以及不符合节能减排导向项目均不予立项。

5.高校、科研院所须与企业联合申报,且企业实质性参与项目研发工作,并签订联合申报协议,在申报时一并提交。

(五)“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专题“1类创新药”“第三类创新医疗器械”有关要求

项目申报书需明确填写前期研究基础、研究任务的研发进度、考核节点和标志性成果(实施期满前获得1项以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1类创新药《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或第三类创新医疗器械注册证),未填写相关内容的不予受理。

(六)其他要求

1.申报单位资金配套。鼓励申报单位加大项目研发资金配套。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研发总投入中自筹资金与财政专项资金比例不低于2:1,并提供自筹能力相关的支撑材料(如企业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或银行贷款授信材料等)。

2.项目实施周期。“前沿技术领域”专题和方向、“1类创新药”“第三类创新医疗器械”方向项目实施期一般为3年,其他项目实施期一般为2年,执行期限从立项下达之日起计算。

3.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4.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园区围绕未来产业培育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强项目的综合金融服务,探索通过大学生创业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科技保险等多元化科技投入方式共同资助实施项目,并在项目申报时予以说明。

5.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按照科技保密有关规定,另行报送。

6.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科技伦理、科技安全和实验动物等相关事项的,项目申报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按要求提供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

7.项目应整体申报,强化绩效导向,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

8.各专题申报指南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支持方式与经费额度

项目主要采取前资助支持方式,经费支持额度为每项50万元-150万元。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据实申报。项目立项后,财政专项资金实际资助额度少于申请额度的,原则上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配套解决。

三、项目申报推荐工作流程

(一)网上申报。项目申报采取网络在线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录湖南科技创新管理平台(湖南科技云)(http://hnkjy.kjt.hunan.gov.cn/main/#/login),进入“科技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湖南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栏目在线填报。不需要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在线注册、申报及推荐操作具体流程详见“注册登录操作手册”)。

(二)组织推荐。各推荐单位按照归口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对照申报指南和本通知要求,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通过湖南科技创新管理平台(湖南科技云)“科技项目管理系统”—“项目推荐”模块逐项确认推荐项目,推荐确认完成后,在“推荐函管理”模块下载推荐函,并将加盖公章的推荐函和项目推荐汇总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前沿技术领域”专题和方向的推荐函与其他专题分开上传),不再接受纸质推荐材料。推荐不属于本地区或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项目不予以受理,前沿技术专题超项将不予受理。

市州项目(不含省直管试点县市)由市州科技局会同市州财政局审核并联合推荐,同时,将湖南科技创新管理平台(湖南科技云)中导出的项目推荐汇总表、推荐函加盖公章抄送省财政厅。

省直管试点县市项目由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联合推荐,同时,将湖南科技创新管理平台(湖南科技云)中导出的项目推荐汇总表、推荐函加盖公章抄送省财政厅和所在市州科技、财政部门。

国家高新区、省直部门(厅委局和省直厅局级事业单位)、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湘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科研院所)、省属本科院校等单位推荐的项目,由相关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后,同时,将湖南科技创新管理平台(湖南科技云)中导出的项目推荐汇总表、推荐函加盖公章抄送省财政厅和所在市州科技、财政部门。

(三)形式审查。各推荐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对照形式审查条件要求(附件2),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申报材料经推荐受理后,将无法修改补正。省科技厅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通过项目不进入评审。

四、申报受理及推荐时间

1.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30日17:30,到期系统自动关闭。

2.组织推荐。推荐单位网上推荐及上传推荐函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6日17:30,到期系统自动关闭。

五、申报咨询及联系方式

1.申报流程咨询:

0731-88988730、88988732

2.申报指南咨询:

(1)专题一1.4-1.6、1.13-1.17方向,专题八8.5-8.23方向,专题九,专题十10.4-10.12方向,专题十一至专题十四,专题十五15.15方向,咨询电话:技术创新处0731-88988601

(2)专题一1.1-1.3方向,专题二至专题七,专题八8.1-8.4方向,专题十10.1-10.3方向,专题十七17.6方向,咨询电话:前沿技术处0731-88988803

(3)专题一1.7-1.12方向,专题十五15.1-15.14方向,专题十六,专题十七17.1-17.5方向,咨询电话:科技安全处0731-88988891

(4)专题十八,咨询电话:科技合作处0731-88988660

(5)专题八8.24-8.28方向,咨询电话:省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0731-88988712

(6)省区域科技伦理审查中心:0731-84522500

3.湖南科技创新管理平台(湖南科技云)操作咨询:

0731-84586921、84586761

4.湖南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智能问答(智能问答链接)

附件:1.2026年度湖南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请登录湖南科技云平台“消息中心”查看)

2.2026年度湖南省重点研发计划形式审查条件要求(请登录湖南科技云平台“消息中心”查看)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5年12月31日

 
特别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打印  发E-mail给: 
    
 
相关新闻 相关论文

图片新闻
从上天到下凡,北斗人的专属浪漫 两台中国智能造桥机相会沙特红海
中年减肥可能使大脑受损 因为它,科学家找到火星最佳着陆点
>>更多
 
一周新闻排行
 
编辑部推荐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