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26年度厦门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基础研究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厦门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厦科规〔2025〕5号),现开展2026年度厦门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依法注册、对厦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发展作出贡献、研究内容符合单位主营业务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公益性机构、以及全国重点实验室、省创新实验室、重点培育研发机构或重大新型研发机构、上一轮评估优秀的且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设的市重点实验室。
二、项目类型与资助金额
面上项目和青年项目经费来源于财政资金扶持,实行预算总控。
(一)面上项目:市财政资金定额资助,每项8万元。
(二)青年项目(含“免评审”):市财政资金定额资助,每项5万元。
(三)联合项目:根据评审情况,在未获面上项目、青年项目立项且专家评分60分(含)以上的项目中择优结转,由项目单位全额自筹解决项目研究经费。
在获得立项支持的青年项目和面上项目中,部分从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安排项目资助资金。
三、申报名额分配
各申报单位的面上项目、青年项目申报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申报条件
项目申请人(即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单位全职科研人员(不含博士后、退休返聘人员),每个申请人当年限申报一项市自然基金项目,所申报项目应符合年度申报指南要求。项目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且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不得早于项目实施结束时间。
(二)项目申请人无在研的国家、福建省、厦门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市级在研项目不超过2项;不存在用相同或内容相近的项目重复或多头申报。
(三)青年项目的申请人,截至申请当年1月1日,男性不超过35周岁(1991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38周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已作为负责人承担过市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的不得再次申报该类项目。
(四)“免评审”青年项目申请人除满足上述第(二)(三)点要求之外,需获得博士学位,且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境内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学科专业入选国家“一流建设学科”(第一轮或第二轮均可),且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等次达“B+”以上(含)。
2.境外或我国港澳台地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在下列世界大学排行榜之一(以已发布的最新版为准)排名进入前一百。
(1)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
(2)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
(3)《泰晤士高等教育》发布的世界大学排名。
(五)申报“免评审”青年项目未满足免评审条件的,统一纳入评审。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材料
1.2026年度厦门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执行期统一填报为2026年7月1日至2029年6月30日(项目执行期3年)。
2.登录“厦企通”(即厦门市产业扶持管理系统),填报项目申报表(模板见附件2),并根据填写说明上传附件材料。
3.拟申报“免评审”青年项目的申请人可在系统中勾选。
4.按照《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破除科技计划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闽科监〔2020〕1号)要求,基础研究类项目实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项目负责人在申请书中重点填报代表作对申请项目的支撑作用和相关性,相关证明材料(论文、专著、专利、获奖证书等)根据系统要求上传附件。
(二)项目推荐
1.申报单位须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的通知》,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科研诚信和保密、科技伦理等审核。
2.申报单位按照《厦门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厦科规〔2025〕5号)、《厦门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厦科规〔2022〕1号),负责对项目申报人资格、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各申报单位须于项目申报截止日,将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3)Excel版本(可编辑)发送至kjj_hhy@xm.gov.cn。逾期不再受理。
六、项目申报方式及截止时间
项目牵头单位及项目申请人于截止时间前登录“厦企通”(即厦门市产业扶持管理系统)完成在线申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并上传签字盖章后的申报材料(电子版扫描件),无需提交纸质版材料。
系统填报开始时间:2025年12月22日上午8点00分。
系统填报截止时间:2026年2月2日下午17点00分。
七、注意事项
(一)关于是否在研项目的说明
已获得正式立项、尚未验收的视为在研项目。实施时间已结束且已提交验收材料、但尚未取得验收结论的项目不视为在研。
(二)经费使用“包干制”
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项目执行过程中实行经费“包干制”和负面清单管理【负面清单见《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修订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编制指引的通知》(厦科资配〔2022〕14号)的附件1】。面上项目和青年项目验收时需编制项目经费决算表,主要验收指标(知识产权和论文为单独验收指标)达成且经费支出比例不低于70%。
业务咨询:2035277
材料形式审核咨询:2050966
网上填报技术问题咨询:5397711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特别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