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5/11/3 22:5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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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发布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发布“主动健康和人口老龄化科技应对”“社会治理与智慧社会科技支撑(平安中国)”2个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等有关规定,现发布“主动健康和人口老龄化科技应对”“社会治理与智慧社会科技支撑(平安中国)”2个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以项目为单元整体组织申报。项目负责人应聚焦指南任务,整合优势创新团队,积极吸纳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

1.申报单位要求。

(1)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澳门协商确定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单位(以下简称港澳单位)。内地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前。

(2)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申报项目和课题原则上应在本单位主责主业范围内。

(3)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作为牵头申报单位或参与单位。

(4)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没有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未必列入相关社会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

2.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人员要求。

(1)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在项目执行期结束时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项目执行期统一以2026年3月1日作为起始日期计算)。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应为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团队其他参与人员年龄要求一致。

(2)项目(课题)负责人应是项目(课题)牵头单位的全职在职科研人员,与项目牵头单位有固定劳资和人事关系。项目正式申报书附件部分应上传项目(课题)负责人为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全职在职人员的证明(需加盖公章或人事章)。

(3)港澳单位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4)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5)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

(6)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牵头或参与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7)项目所有参与人员没有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未被列入相关社会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8)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项目负责人。

二、申报书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应认真阅读本指南、申报书填报说明等,按照相关要求填报申报书。

1.项目申报书内容应与申报的指南方向相符,并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

2.项目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等,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牵头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项目负责人应在联合申报协议上签字,并明确体现协议签署时间。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应签署诚信承诺书,并严格遵守承诺。

(3)项目负责人为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人员或港澳台居民的,聘用期应覆盖所申报项目的执行期,并提供内地聘用单位出具的全职聘用有效材料。

(4)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单位近两年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5)对于明确配套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的项目,由经费提供方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并明确配套金额。

(6)对于有应用示范要求的项目,应提供示范应用承诺函及相关证明材料。

(7)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遵守《科学数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提交《科学数据汇交承诺书》,并在联合申报协议中对科学数据汇交作出承诺。

3.牵头申报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5〕2号)等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遵循“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预算。其中,利用中央财政资金购置单台(套)价格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科研仪器设备的,应提交《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申请报告》及查重评议结果。

4.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5.申报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内容。

三、限项申报要求

1.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牵头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含四大慢病重大专项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

2.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申报的项目(课题),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项。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4.落实《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资〔2022〕107号)有关限项要求,对项目(课题)负责人等人员进行联合审查,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5.执行期(包括延期后执行期)到2025年12月31日之前结束的在研项目(课题)不在限项范围。

四、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单位科技主管部门;

2.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

4.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5.港澳科研单位可牵头申报“主动健康和人口老龄化科技应对”重点专项项目,须由香港创新科技署、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按要求组织推荐。

五、申报程序

本次重点专项项目采用一轮申报的程序,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 网上填报。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申报书中所需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项目申报书受理时间为2025年10月28日8:00至12月16日16:00。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因不符合限项申报要求导致形式审查无法通过。

2.组织推荐。项目申报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请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12月20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每个项目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3.形式审查。专业机构将对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根据首轮评审结果,遴选出拟立项数量3—4倍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同一指南仅有1个申报项目时,则提高评审立项标准。根据答辩评审情况择优立项,每个指南方向只支持1项。

六、咨询方式

1.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2.业务咨询电话:

(1)“主动健康和人口老龄化科技应对”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387280,010-88387251;010-68502235

(2)“社会治理与智慧社会科技支撑(平安中国)”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25,010-58884826;010-68502236

附件:

1.“主动健康和人口老龄化科技应对”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2.“社会治理与智慧社会科技支撑(平安中国)”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5年10月23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国家卫生建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

请登录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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