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征集2026年天津市海外来津博士后科研专项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大吸引海外博士、博士后来津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工作的力度,引聚更多海外青年科技人才来津创新发展,为我市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人才支撑,市科技局将于近期启动2026年天津市海外来津博士后科研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共设置两类项目:一是海外来津从事博士后研究科研专项,二是来津工作海外博士后科研专项。本项目旨在支持我市高校、科研院所与科技型企业联合开展科学研究与技术攻关。项目申报内容应聚焦于某一科学理论研究或科技创新主题,且与所在单位学科领域相符。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本项目采取联合申报的形式,承担单位应同时包括高校、科研院所等智力资源富集单位和本市科技型企业等应用场景。海外来津从事博士后研究科研专项第一承担单位,应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科研工作站依托单位。来津工作海外博士后科研专项第一承担单位,应为引进海外博士后的用人单位。
(二)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应为从海外来津,在我市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或与我市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博士后。具体应满足以下对应条件:
项目类别 |
负责人条件 |
海外来津从事博士后研究科研专项 |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 2.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潜力,从事国际前沿领域研究。 3.博士学位所属学科为业内公认的世界一流学科,或博士导师为国际公认的一流专家。 4.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5.2025年1月1日以后从海外来津,全职在津从事博士后研究。 |
来津工作海外博士后科研专项 |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 2.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潜力,从事国际前沿领域研究。 3.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从事博士后研究不少于2年,海外合作导师为国际公认的一流专家。 4.在国内外知名期刊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取得其他高质量的科研成果。 5.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6.2025年1月1日以后从海外来津,全职在津工作。 |
(三)项目起止时间
项目执行期起止时间统一填写为2026年1月—2027年12月。项目负责人在津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在津工作时间应能完整涵盖项目执行期,需上传有关证明材料。
(四)项目资助资金
项目资助资金10万元/项,项目申报的财政资金不能全额补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项目须由我市高校、科研院所与科技型企业联合申报,重点发挥企业作用,由参与联合申报的企业按照不低于财政资金支持额度1:3比例配套自筹资金。对申请财政资金额与市科技局实际提供的补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报单位增加自筹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经费使用按照《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津财教〔2022〕57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项目申报路径
项目实行“无纸化”申报,需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
(六)限项查重要求
为加强财政资金配置的合理性,确保项目的执行效率和实际效益,市科技局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规则如下:
1.项目负责人限项查重。项目负责人主持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在研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7日),已承担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予以支持。
2.项目参与人员(非项目负责人)限项查重。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7日),项目参与人员参与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在研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
(七)不予受理的项目
1.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
2.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申请2项及以上本专项项目;承担有超过项目执行期6个月且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验收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3.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有违规行为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4.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及我市科研诚信相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第一承担单位申请的项目。
(八)其他重要要求及提示
1.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项目一经立项,成果、技术、效益、工作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2.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组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相关模板可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
3.项目申报单位如果为两家及以上的,合作单位间必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并将协议原件通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4.项目第一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作为项目申报书的一部分。
5.申报单位必须自主申请,不得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材料。市科技局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立即向我局举报。
三、申报流程
(一)单位注册
在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需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单位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局级主管单位”)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报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如已成功申报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二)申报人注册
申报人可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申报人注册成功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已经注册的申报人无需再次注册)。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报人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进行注册。
(三)在线申报
申报人登录系统创建项目申报书后,在计划类别栏中选择“创新基地(平台)与人才”,在项目类别中选择“天津市海外来津博士后科研专项”,在重点领域中选择“海外来津从事博士后研究科研专项”或“来津工作海外博士后科研专项”,然后在线填写申报书,并在线提交至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需要使用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单位;局级主管单位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
(四)时间安排
1.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9:00至11月17日17:00,在此时间内,需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
2.局级主管单位审查
11月24日17:00前完成局级主管部门审查。在此时间内,需完成“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建议各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及时与局级主管单位做好沟通。
3.市科技局审查
12月1日17:00前完成。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核。如果项目通过市科技局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市科技局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技局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则不再审查受理。对于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市科技局将直接不予受理,不允许修改。
(五)评审及立项
对于通过审查的申报项目,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待完成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等立项程序后,市科技局将通知立项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签订《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存档。
四、联系方式
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7日17:00前(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见下表。
申报咨询联系方式
序号 |
咨询内容 |
接受咨询部门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申报内容及项目审查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引智育才工作处 |
刘瑞明 |
022-58183617 |
2 |
项目资金预算 |
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
张兵 |
022-23519145-722 |
3 |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
王欣宇 |
022-23106167 |
4 |
科研诚信咨询 |
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
杨金莉 |
022-24412748 |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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