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时间:2025/1/5 9: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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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重大科技成果熟化与工程化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启动

 

关于组织江西省重大科技成果熟化与工程化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赣科成发〔2025〕1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赣江新区创发局,南昌高新区管委会,省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省属重点企业,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按照《江西省重大科技成果熟化与工程化研究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指引(试行)》要求,现就江西省重大科技成果熟化与工程化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成果熟化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定位

成果熟化项目研究任务是支持成果从“样品”到“产品”的中间环节,通过中试、熟化研究,实施后达到转化的条件,实现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二、组织方式

成果熟化项目的组织实施按照“聚焦产业发展需求、解决成果转化难题、创新项目组织方式、强化典型经验示范”的要求,采取“常年征集、择优入库”的方式,优化项目组织流程,提升项目管理效率。

三、支持方向

成果熟化项目实施要坚持科技创新“四个面向”的具体要求,体现国家战略需求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聚焦我省“1269”产业发展定位(即:推动电子信息、有色金属、装备制造、新能源、石化化工、建材、钢铁、航空、食品、纺织服装、医药、现代家具12条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打造电子信息、铜基新材料、锂电和光伏新能源、钨和稀土金属新材料、航空、炼化一体化和化工新材料6个先进制造业集群),积极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四、实施目标

通过项目的实施,形成可考核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实现产品小批量试制、工程样机生产、建成中试生产线或获得生产批件等,预期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对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五、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科技成果条件

1.技术先进性。拟转化的科技成果可来源于省内外,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市场前景好,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以上,且产权归属清晰。

2.成果成熟度。成果成熟度较高,已完成实验室前期研究,形成了样品或小试产品。还处于理论研究或无实质性创新内容、仅为现有产能扩大或技术改造、已经产业化的成果不在支持范围内。

(二)项目实施条件

1.项目实施应符合国家和江西省产业发展政策,实施期为2-3年,项目实施及后期的转化应用应在江西省内。

2.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实际测算新增研发投入经费(不包括土地、厂房、装修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且不低于500万元,在申报阶段夸大、虚报新增研发投入经费,将按失信行为相关规定予以惩戒。

3.实施方案合理可行,符合节能、环保、安全等要求,如属于医药、农药、化肥、添加剂、特种设备等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须获得相应主管部门的批准许可。

(三)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省内注册的法人组织,拥有一定数量的固定研究人员,具有较强的项目实施能力、工程化建设组织管理能力,具备试验场所、科研设备、技术人员、资金等保障。

2.申报单位原则上以成果需求方(成果转化企业)为主体,根据需要可选择有关科研机构联合申报;以成果供给方(高校及院所等科研机构)牵头实施的,必须明确成果转化企业,并与该企业联合申报。

3.(1)申报单位为成立一年以上的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应超过200万元;(2)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的,对财务资产数据不作要求;(3)申报单位为依托该项目新建孵化的企业,不受该条第(1)款条件限制,其依托单位或合作单位应具备试验场所、科研设备、技术人员等保障条件。

4.申报单位应具有健全的科研、财务管理制度,以及良好的科研诚信和社会信誉,三年之内无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记录及需科研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的社会失信行为记录,未发生由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确认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的人员,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科研信用记录良好,每年牵头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在研项目不超过2项,基地和人才计划不受限项管理。

2.项目负责人的年龄不超过58周岁【196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院士可放宽至67周岁【195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3.国家机关在职的工作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经批准可以参加项目申报。

(五)经费预算及资金要求

1.项目申报预算应真实合理,所需资金已有明确的来源(或已基本落实),承诺的其他资金来源应出具承诺书并在实施期内足额到位。项目资金管理应建立专账,做到专款专用。

2.省财政资金全部通过后补助方式资助。项目完成后组织现场综合绩效评价,对评价通过的项目,省财政资金按照财务审计核算确定的新增研发投入经费(不包括土地、厂房、装修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0%给予资助,单项100万元至300万元。

(六)其他要求

1.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各方须签订联合申报合作协议,明确约定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承担的研究任务、考核指标和知识产权归属等,并作为申请书的附件提交。

2.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报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六、项目申报受理

(一)申报受理方式

1.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由申报人、申报单位和推荐(主管)部门登录江西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gl.kjt.jiangxi.gov.cn)进行申报和审核推荐。省科技事务中心负责统一受理项目。

2.项目申报全面推行电子印章使用,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前,申报单位、推荐(主管)单位须按规定办理电子印章。如未办理电子印章的,可前往服务网点办理;已办理电子印章的,直接按时间节点登录系统申报、推荐。

(二)时间安排

申报系统于2025年1月10日9时开放。

2025年3月30日17时前,在系统内完成申报单位提交和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作为2025年度项目组织评审和立项。

2025年9月30日17时前,在系统内完成申报单位提交和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作为2026年度项目组织评审和立项。2025年9月30日后申报的项目纳入下一年度项目储备。

(三)项目申报受理咨询

1.项目受理咨询

咨询单位:省科技事务中心丰涛、肖佳、周帆顺

联系电话:0791-86200587、88175549

电子信箱:jxkjgl@163.com

2.系统技术支持及电子印章事项咨询

(1)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791-865237780791-86492265

(2)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联系电话:0791-86492265

技术咨询QQ群:1013057915

(3)电子印章事项咨询

行政事业类单位用章答疑QQ群:172195919

企业类单位用章答疑QQ群:855271960     

3.业务政策咨询

咨询单位: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

联系电话:0791-86255126,86263488。

附件:

1.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流程

2.江西省重大科技成果熟化与工程化研究项目申报书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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