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时间:2024/9/13 11: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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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江西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通知发布

 

关于组织2024年度江西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推进“2030先锋工程”的实施,加强“有组织科研”,瞄准重点优势产业上下游的关键节点、重点行业的关键问题,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重大产品开发,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根据“2030先锋工程”年度工作安排,现就2024年度重大专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1.专项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在我省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赣单位),行政机关不得作为专项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专项项目原则上由我省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牵头,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牵头的,原则上须联合1家(含)以上省内重点企业申报。

2.专项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3.专项项目申报单位要能与专项牵头单位进行协作,接受专项牵头单位在专项研究内容上的统筹。

4.企业申报专项项目(含牵头、参与申报),原则上要求其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应达到所申请财政资金的4倍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拟申报专项项目,其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须达到3%以上。研发投入证明(辅助账、财务报表、审计报表、统计报表等形式均可)须作为附件材料上传。

5.企业牵头申报专项项目,自筹经费与省级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2:1。没有研发投入的企业,不得牵头、参与申报专项项目。

6.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明确1家牵头申报单位,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3家,且应事先签订合作协议,明确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承担的研究任务、考核指标、专项经费比例和知识产权归属等,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作为申请书的附件提交。

7.专项项目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团队成员应无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逾期未验收项目等不良科研信用行为,未纳入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申报人员基本条件

1.专项项目申报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项目工作,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工作的人员。申报人受聘多个依托单位的,只能通过一个依托单位申报,由依托单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国家机关及其在职的工作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不得参与项目申报。

2.专项项目申报负责人退休时间应晚于专项项目实施期。

3.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专项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聘用时间须覆盖专项实施周期,作为专项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三)申报限项要求

1.申报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在研项目不得超过2项。

2.每人每年只能牵头申报1个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基地和人才计划项目时不受上述限制)。

3.在研项目合同到期(含申请延期到期)而未验收的,主要参与人(前3名)不得新申报项目。

4.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专项项目;同一个专项项目也不得通过多个推荐单位申报,一经查实将取消所有项目评审立项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

(四)其他要求

1.专项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立项后,申报材料中承诺的考核指标,将作为专项项目合同书明确的考核内容,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承担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计划任务书。

2.鼓励项目申报单位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科研工作,按规定从专项项目“劳务费”科目据实列支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

3.专项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报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4.凡申报涉及实验动物或实验动物实验的科研项目,必须出具《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科研项目的内容应与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一致。

5.专项项目涉及人体研究的,应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如需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运送、邮寄、携带等出境,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报批。

二、重大专项项目申报受理

(一)申报受理方式

专项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由专项项目申报负责人、专项项目申报单位和推荐(主管)单位登录系统进行申报和推荐(具体流程见附件1)。省科技事务中心负责统一受理。

专项项目申报全面推行电子印章使用,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前,申报单位、推荐(主管)单位须按规定办理电子印章。如未办理电子印章的,可前往服务网点办理;已办理电子印章的,直接按时间节点登录系统申报、推荐。

(二)申报推荐时间

自2024年9月14日起,可登录系统进行网上填报。请各项目申报单位、推荐(主管)单位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相关工作,逾期未提交的,不予受理。

1.项目申报人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2日17时;

2.推荐单位(含县市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4日17时。

(三)项目受理咨询

江西省科技事务中心(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东三路2号919)

联系人:丰涛、谢一虹

电话:0791-88175549、86200587

电子信箱:jxkjgl@163.com

(四)业务咨询电话

涂慧婕(产业科技一处),电话:0791-86253831

雷琼晔(产业科技二处),电话:0791-86253790

余康(产业科技三处),电话:0791-86262651

(五)系统技术支持及电子印章事项咨询

省科技信息研究所,联系电话:0791-86226025

电子印章事项咨询:行政事业类单位用章答疑QQ群号:172195919;企业类单位用章答疑QQ群号:855271960

附件:

1.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流程

2.2024年度江西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公开竞争类)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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