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科技部 发布时间:2024/8/8 21: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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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个重点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指南发布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性能制造技术与重大装备”等16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 近平 书记关于新型工业化和产业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精神,扎实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不断迈向新台阶。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相关要求,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责的“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性能制造技术与重大装备”“智能传感器”“工业软件”“智能机器人”“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新能源汽车”“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区块链”“信息光子技术”“多模态网络与通信”“微纳电子技术”“先进计算与新兴软件”“稀土新材料”“新型显示与战略性电子材料”“先进结构与复合材料”“高端功能与智能材料”共16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3.本文所附项目申报指南涉及的项目均采用一轮申报程序,具体要求如下。
(1)网上填报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从指南发布日到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2)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3)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专业机构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
3.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4.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5.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推荐单位名单在国科管系统上公开发布。
三、申报资格要求
1.申报重点专项的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及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本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5.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6.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7.项目申报查重要求详见附件1。各申报单位在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度申报。
8.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项目管理改革举措
1.关于青年科学家项目。为给青年科研人员创造更多机会组织实施国家目标导向的重大研发任务,重点研发计划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青年科学家项目不下设课题,原则上不再组织预算评估,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鼓励青年科学家大胆探索更具创新性和颠覆性的新方法、新路径,更好服务于重点专项总体目标的实现。
2.关于部省(市)联动。部分重点专项任务将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区域产业发展重大需求,采取部省(市)联动方式实施,由部门和地方共同凝练需求、联合投入、协同管理,地方出台专门政策承接项目成果,在项目组织实施中一体化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产出和落地转化。
3.关于“揭榜挂帅”项目。为切实提升科研投入绩效、强化重大创新成果的“实战性”,重点研发计划聚焦国家战略急需、应用导向鲜明、最终用户明确的攻关任务,设立“揭榜挂帅”项目。突出最终用户作用,实施“军令状”“里程碑”考核等管理方式。对揭榜单位无注册时间要求,对揭榜团队负责人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鼓励有信心、有能力组织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的优势团队积极申报。明确榜单任务资助额度,简化预算编制,经费管理探索实行“负面清单”。
4. 关于技术就绪度(TRL)管理。针对技术体系清晰、定量考核指标明确的相关任务方向,探索实行技术就绪度管理。申报指南中将明确技术就绪度要求,并在后续评审立项、考核评估中纳入技术就绪度指标,科学设定“里程碑”考核节点,严格把控项目实施进展和风险,确保成果高质量产出。
五、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8:00至9月27日16:00。2.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9月30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2.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3.业务咨询电话:
(1)“高性能制造技术与重大装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87
(2)“智能传感器”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23
(3)“工业软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72
(4)“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207744
(5)“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02
(6)“新能源汽车”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08
(7)“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86
(8)“区块链”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208234
(9)“信息光子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10
(10)“多模态网络与通信”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57
(11)“微纳电子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10
(12)“先进计算与新兴软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96
(13)“稀土新材料”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208208
(14)“新型显示与战略性电子材料”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778
(15)“先进结构与复合材料”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778
(16)“高端功能与智能材料”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75
附件:
1.项目申报查重要求
2.“高性能制造技术与重大装备”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3.“智能传感器”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4.“工业软件”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5.“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6.“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7.“新能源汽车”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8.“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9.“区块链”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10.“信息光子技术”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11.“多模态网络与通信”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12.“微纳电子技术”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13.“先进计算与新兴软件”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14.“稀土新材料”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15.“新型显示与战略性电子材料”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16.“先进结构与复合材料”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17.“高端功能与智能材料”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4年7月31日

请登录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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