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结果公示
按照《宁夏 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通过自治区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的164个项目(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日至7月12日(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有异议的,须以书面方式向自治区科技厅反映。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签名。凡匿名、冒名、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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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科技厅纪检监察组0951-5031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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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3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综合评审通过项目名单
2.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项目异议申请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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