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汉斌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24/5/30 22: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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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台方案进一步完善科研经费管理

 

近日,广州市科技局和广州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负面清单+包干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记者获悉,“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取消了传统的预算编制要求,允许科研人员在项目经费总预算额度内,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自主决定经费支出,同时明确列出了禁止行为的“负面清单”,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

近年来,我国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为科研人员营造了更加宽松的科研环境。广州市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结合前期“包干制”试点工作经验,制定发布《方案》。

据介绍,相比前期的试点工作方案,本次发布的《方案》进一步压实了“项目承担单位”的责任,实行“法人负责制”,明确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经费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应健全单位内控制度,认真审核项目经费支出情况,对经费决算表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应当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经费决算情况,披露经费开支细节,强化单位内部监督。

《方案》还明确了科研项目经费支出“负面清单”的10条禁止行为,其中包括不得以虚假合同、虚假票据等方式报销套取科研经费,科研经费不得用于其他与本科研项目无关的支出,未对项目经费进行单独核算等。

广州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政强化了项目单位的法人责任,并通过“负面清单”划清“红线”,在给予科研人员充分的经费支配权的同时,也保障了经费在项目范围内科学合理使用。

广州是最早开始探索推进科研经费“包干制”的城市之一,2020年发布了试点方案,相继将“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农村科技特派员”等专题纳入试点。截至目前,广州纳入“包干制”的项目经费已经超5.3亿元。

本轮《方案》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了纳入“包干制”的项目范围,人才类、基础研究类、软科学研究类等 100 万元(不含)以下的一般项目,均可实行项目经费“负面清单+包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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