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安徽)项目指南建议的通知
皖科基础秘〔2024〕49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安徽)项目指南(以下简称“区域联合基金”)有关工作,努力为安徽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增动能,为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贡献,现将项目指南建议征集遴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定位
区域联合基金旨在发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导向作用,吸引和集聚全国优势科研力量,围绕安徽经济、社会、科技发展中的重大需求,聚焦关键领域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难题,开展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推动产出重大原创成果,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
区域联合基金项目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支持项目”或“集成项目”的形式予以资助,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其他项目类型共同限项申请,资助期限均为4年,其中,重点支持项目直接费用平均资助强度约为260万元/项;集成项目直接费用平均资助强度约为1000万元/项,选题应来源于我省科技创新重大部署或重点产业前沿创新重大需求,并为我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发挥引领支撑作用。
二、指南领域方向
围绕我省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以及社会民生重大需求,按照生物与农业、能源与化工、新材料与先进制造、现代交通与航空航天、电子信息、人口与健康、环境与生态等7个领域,以及未来产业布局,进行指南征集。
鼓励在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联合我省科技领军企业和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等,共同提出项目指南建议,支撑企业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和产业前沿研究。
三、指南建议有关要求
(一)指南研究方向要求
1.科学性。聚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产业发展紧迫需求中的共性问题;聚焦科学问题,提炼精准,体现基础研究特点,避免偏技术应用,避免出现“开发”等词汇。
2.规范性。文字表述应当使用规范的专业术语,要求语句通顺、简明扼要、高度凝练,避免将项目指南研究方向简单罗列、合并或拼凑。
3.包容性。不应出现明显限制性要素,在具有一定包容性的前提下,尽可能体现安徽的需求、优势和区域特色。
4.安全性。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防范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风险。
5.明确代码。每条指南研究方向只能涉及一个基金科学部,并明确至少一个二级学科代码,注意代码与指南领域的匹配。
6.避免重复。需求具备创新性,避免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计划等其他已资助项目重复。
(二)指南建议人要求
1.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应具有牵头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经历。
3.指南建议人即为项目意向申请人,在2024年度区域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时须符合“申请和正在承担项目数量合计限为2项”的限项申报要求。
4.重点支持项目指南建议人应当同时提供我省另2位具备本款第1、2、3同等条件的项目意向申请人,且必须高质量提出相应指南项目申请。
5.集成项目指南建议人在具备本款第1、2、3条件的同时,应当具备深厚的基础研究造诣,原则上应承担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或相当层次及以上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6.集成项目指南建议人,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组织方式,应当合理配置合作研究单位,详细设置研究课题(不超过5个)并明确课题负责人。
(三)指导专家要求
各单位须安排指导专家,实行全过程跟踪指导。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指导专家,原则上具有牵头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类项目或更高层次项目的经历;
3.重点支持项目原则上实行“一对一”指导,若推荐指南总数多于10项的单位,可按各领域不少于3位指导专家进行安排;
4.集成项目,应当组建不少于3名专家的指导专家组,所选指导专家应为本领域全国知名的高水平专家;
5.指南建议人不能作为同年度指南建议的指导专家;
6.鼓励两院院士,国家杰青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作为指导专家。
(四)推荐单位注意事项
1.指南征集采取“限项推荐”方式进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给予推荐指标合计20项(集成项目不超过2项);中科院合肥研究院、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安徽医科大学各给予推荐指标合计15项(集成项目不超过1项);安徽农业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安徽理工大学各给予重点支持项目推荐指标10项;其他在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给予重点支持项目推荐指标5项。重大基础研究创新平台指标单列,其中,在皖全国重点实验室每家可单独推荐重点支持项目2项,省实验室和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每家可单独推荐重点支持项目1项,同一家实验室(中心)推荐指标以最高推荐数为准,仅限实验室(中心)固定研发人员申报,由各实验室(中心)所在依托单位按要求把关论证后统一报送。
2.各单位应认真履行推荐主体责任,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结合自身优势科研领域,认真组织论证并填写《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安徽)指南建议表》(附件1),切实提高指南建议质量。
3.各单位按照通知有关要求,组织专家分领域(不少于3位)对本单位申报指南建议逐个进行把关论证、修改完善,拟推荐清单经单位公示后,汇总报送省科技厅。
四、报送要求
指南建议由我省在国家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统一推荐,原则上不受理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指南建议。请各单位将附件汇总后,于2024年2月29日12点前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各单位需报送的纸质材料包括签字盖章的指南建议表和专家论证意见、依托单位推荐函(附件2),请于3月4日12点前提交到(或快递至)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快递请备注“2024年度区域联合基金指南建议”)。逾期不再单独受理。
联系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安徽路1号,邮编:230091。
联系电话:0551-62655036、62659625。
电子邮箱:jccanhui2022@163.com。
附件:1.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安徽)指南建议表.docx
2.关于推荐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安徽)指南建议的函.docx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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