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建设物理学、化学、力学等3个山西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的通知
各高校、科研院所,各市科技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加强基础研究工作部署,探索新型举国体制山西实践路径,切实加强我省基础学科发展,提升我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能力与水平,根据《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晋科规〔2024〕6号)等有关要求,现决定批准山西大学牵头建设山西省物理学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山西大学和山西师范大学共同牵头建设山西省化学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太原理工大学牵头建设山西省力学基础学科研究中心。
中心要集聚培养全省基础学科高层次科研人员,围绕相关学科,开展前瞻性、引领性和独创性基础理论研究和前沿探索。鼓励学科间深度交叉融合,依靠高水平学术带头人,吸引汇聚国内外优秀科研力量,建设有影响力的基础学科学术高地,争创国家基础学科研究中心。
中心建设期限不超过两年,请各牵头高校认真履行中心建设和管理主体责任,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建设期满1个月内,按照要求向科技厅提交验收申请和建设总结报告。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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