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发布时间:2023/8/30 1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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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获选名单公布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 “香江学者计划”获选结果的通知

博管办〔2023〕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中国科学院人事局,中国社会科学院人事教育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官局,有关博士后设站单位: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香港学者协会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协议书》的规定,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香港学者协会分别于今年5月和7月在北京和香港组织专家对2023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请者进行评审,最终确定60名获选人员(名单见附件)。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每人36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获选人员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医疗保险、科研补助及往返旅费等,由内地派出单位按月转拨给获选人员。内地派出单位不得提取管理费,不得列支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缴纳部分。获选人员须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香港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按期赴港,应由内地派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报备,可适当延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须退回资助经费。

请有关设站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获选人员,做好获选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行前教育,并协助其尽快办理相关手续,早日赴港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香江学者计划”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及时拨付资助款项;密切与港方培养单位的联系,及时了解获选人员在港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加强跟踪服务。获选人员在港期间,要珍惜交流机会,认真努力完成各项科研工作,力争取得优异成绩,为国家科技创新做出贡献。

联系人:王添翼

电   话:010-62335012

附件:2023年度“香江学者计划”获选人员名单.pdf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8月28日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获选结果的通知

博管办〔2023〕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中国科学院人事局,中国社会科学院人事教育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官局,有关博士后设站单位: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简称“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协议书》的规定,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分别于今年5月和7月在北京和澳门组织专家对2023年度“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请者进行评审,最终确定30名获选人员和5名候补人选(名单见附件)。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每人36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获选人员在澳门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以及往返旅费等,由内地派出单位按月转拨给获选人员。内地派出单位不得提取管理费,不得列支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缴纳部分。获选人员须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澳门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如因不可抗因素无法按期赴澳门,应由内地派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报备,可适当延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须退回资助经费。本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获选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获选资格,将由候补人选依序递补。

请有关设站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获选人员,做好获选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行前教育,并协助其尽快办理相关手续,早日赴澳门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及时拨付资助款项;密切与澳门培养单位的联系,及时了解获选人员在澳门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加强跟踪服务。获选人员在澳门期间,要珍惜交流机会,认真努力完成各项科研工作,力争取得优异成绩,为国家科技创新做出贡献。

联系人:王添翼

电   话:010-62335012

附件:2023年度“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获选人员名单.pdf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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