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接获澳门大学教授实名举报,指其博士生意图行贿以争取在撰写论文前需提交的开题报告获得通过,并确保能顺利毕业。
廉署调查后发现,涉案内地博士生获澳大法学院录取后,未能按时提交能符合指导教授学术要求的论文开题报告,按校方规定倘学生未能在入学第3年结束前完成开题报告会被勒令退学。在限期届满前,该指导教授在个人信箱内,发现自己赠予该博士生的书本内,夹有载着一迭现金的红色信封。该指导教授随即联系校方行政人员一同约见该博士生,有人承认这些现金是其打算给予指导教授。过去该博士生也曾在入读澳大后意图赠予指导教授数千元购物礼券,但被严正告诫及拒绝。
该博士生涉嫌触犯《刑法典》中的行贿罪,廉署已把案件移送检察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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