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甘肃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23/4/2 18: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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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甘肃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开始申报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级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的通知

甘科计函〔2023〕62号

各市(州)科技局、兰州新区科技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强科技行动决策部署,现将2023年度省级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聚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和产业化目标,围绕重点产业、重点领域,支持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的集成度高、关联度大、带动性强的重大科技项目,培养科技创新人才,在重大战略任务、共性关键技术、重要民生改善、重点产品研发等方面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申报单位应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企业等,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科研及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2.申报单位须设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2022年3月31日前工商注册),具有相应的研发能力和研发投入。

3.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4.申报单位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同一项目已获省财政资金资助或已通过其他渠道申请省财政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同一主持人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报项目受理后,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5.同一团队承担有在研省科技重大专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等直接补助类项目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6.企业牵头申报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具备对其承担重大专项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2)企业创新能力强,具备稳定的研发机构或创新平台,如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内设研发机构、创新平台等;企业从事研发和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能够满足项目实施要求。

(3)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申报农业类项目的可放宽到2%)。

(4)申报工业领域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企业,最近一年主营业务收入应达到5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应超过1000万元。申报农业、社会发展、国际合作领域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企业,最近一年主营业务收入应达到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应超过600万元。

(5)企业在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支持重点

(一)工业领域

1.新材料。聚焦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和重点方向,强化新材料升级换代技术储备,重点开展有色金属新材料、先进钢铁材料、新能源动力电池及储能材料、集成电路制造材料、高性能纤维和炭素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研发及应用,稀土、高端润滑、催化、生态环境修复、交通和建筑等新型功能材料技术研发和应用。

2.装备制造。支持石油化工、电工电气、航空航天等领域的关键零部件、成套设备和整机制造技术研发。重点开展高端智能钻采装备、大型石油炼化装备、石油勘探开发平台配套装备、高中低压开关装备及自动化控制系统、仪器仪表、智能接触器、多轴联动数控机床、高精度数控磨床、原材料真空提纯装备、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技术装备、高性能真空获得装备、高端数控真空镀膜装备、大型智能化真空炉等装备研发和应用。

3.有色冶金。围绕有色、钢铁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重点开展复杂难选矿等矿产资源高效利用、“白银炼铜法”创新升级、稀贵金属富集、稀土资源高效分离、氢冶金、绿色短流程冶炼、二次资源综合利用、“三废”无害化处理、智慧矿山、智能工厂、数字化高炉升级和低碳减排技术研发和应用。

4.石油化工。支持石油化工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和煤炭资源高效利用等技术研发,重点开展催化剂、烯烃、聚烯烃、芳烃、橡胶、精细化工、特种化工、医药及医药中间体、农药及农药中间体、化学助剂试剂、专用化学品等化工新材料、材料后加工等技术研发和应用。开发煤炭清洁高效绿色利用、近零碳排放煤制甲醇、甲醇制烯烃和芳烃、二氧化碳捕集回收封存及资源化利用等技术。

(二)农业领域

1.特色优势产业种质资源创新和新品种选育。支持培育高产优质、抗旱抗病、耐密倒伏、宜机收突破性新品种,培育高产优质、高淀粉型、薯片薯条全粉型、菜用型加工专用马铃薯新品种;培育抗旱节水小麦、高油高蛋白大豆、“双低”(低芥酸、低硫苷)抗寒宜机收油菜、节水耐盐饲草新品种;推进“平凉红牛”“河西肉牛”等新品种选育进程。

2.农业机械装备研发和集成推广应用。加强农机装备工程化协同攻关与推广应用,支持研发适应我省丘陵山区中药材挖掘收获、特色林果采收、山地拖拉机、山地轨道运输等小型机械、特色产业机械和智能农机装备。

3.优势特色产业关键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针对我省食用菌、食用百合、葡萄等特色产业提质增效关键技术,支持开展种质资源收集鉴定、优良品种筛选、良种繁育、绿色高产栽培、病害防控、采后保鲜贮运和精深加工等关键技术研究,集成绿色高效栽培、病害控制及采后贮藏加工技术,并在我省国家或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建立示范基地,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技术模式。

4.粮食安全与农业绿色发展技术研究与示范。以优质粮食、蔬菜、果树、中药材等特色产业为重点,创制无公害绿色农药、新型绿肥、生物农药、生物肥料、生物饲料、微生物功能菌剂、缓控释肥料等新产品;开展种养结合、加厚高强度地膜、全生物降解膜、尾菜处理等循环农业技术模式研究;开展玉米、马铃薯、小麦等粮食作物高效种植技术集成与模式研究,以及高标准农田、中低产田、盐碱地等土壤肥力提升技术集成与模式研究。

5.现代畜牧养殖技术。针对甘肃农牧区牛羊等畜牧养殖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需求,支持开展畜禽安全健康养殖工艺与环境控制、TMR(全混合日粮)饲喂、人工授精等集成技术研究;开展奶畜性控冻精和营养平衡调控、营养代谢病、产科疾病,鲑鳟鱼高产高效养殖等集成技术研究;开展优质抗逆牧草品种选育和良种繁育、非粮性饲料调制配方、混合厌氧发酵工艺等草产品深加工技术研究。

(三)社会发展领域

1.生物医药。围绕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支持开展化学药、多联多价疫苗、基因工程疫苗、抗体药物、蛋白类药物等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开展疫苗药用包材、关键辅料及原材料等产业链相关配套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推动现代中药研究,支持开展中药新药等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提高临床医疗技术,围绕重大临床需求,开展疾病精准化预防、诊断、治疗等关键技术研究及临床的推广应用。

2.生态环保。围绕科技创新支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重点支持青藏高原甘肃片区、黄河流域甘肃段水安全保障关键技术、生态保护关键技术、环境污染防治关键技术、高质量发展与文化传承创新、综合治理工程示范等方向;围绕科技支撑“双碳”行动,重点支持行业领域低碳工业流程再造和清洁生产、发展生态固碳增汇等关键技术方向。围绕环境保护和资源化高效利用,重点支持典型脆弱生态重点区域和生态屏障区自然灾害的生态工程防治、补偿机制等方向。

3.防灾减灾。围绕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风险防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与事故防控、应急救援与综合保障等方面,重点支持极端气象灾害等监测预警与风险防控,危险化学品与化工园区安全、矿山安全、城市建设和运行安全、交通运输和物流安全、火灾高效预防与扑救、特种设备安全、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等风险监测预警与事故防控,以及灾害事故现场保障、抢险救援、救援人员安全防护、生命救护、综合支撑与应急服务等方向。

4.公共安全。围绕平安甘肃建设,重点支持社会安全智能管控等方向;围绕生物安全,重点支持生物安全防御、监测、重要新发突发病原体防治及处置、生物医药研究伦理等方向。

(四)国际合作领域

深度参与“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聚焦我省优势领域和重大需求,强化创新合作的耦合度和产学研用的完整性,以共建创新平台固化合作机制,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深度融合。支持开展种质种源创新、绿色高效栽培与生产技术创新与应用、高纤维秸秆饲用化利用、土壤改良与环境修复、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食品检验检测及标准互认等方面的联合研发与应用。支持开展新型生物技术攻关、药物提取分离与精准制备、中药材活性物质与新药等功能利用、干细胞再生及免疫治疗、抗原分离纯化及疾(疫)病联控等方面的联合研发与应用。支持开展核反应堆防护涂层特种材料、超高纯镍钴铜铁材料、高端化工材料和生物材料、空间科学探测等新型材料、纳米结构绿色催化材料等方面的技术攻关与产业化应用。

三、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登录省科技厅网站,进入“甘肃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省科技重大专项”(网址:https://xm.gskeju.cn),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截止时间:2023年4月30日。

2.审核推荐。各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项目组织推荐工作,指导协助做好材料填报工作,对申请人和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省属主要高校、科研机构、中央驻甘等单位直接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省属单位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推荐;市州申报的项目由各市州科技局、兰州新区科技发展局负责推荐。

各推荐单位于2023年4月30日18:00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工作,5月6日前将推荐文件和汇总表送至省科技厅主管处室或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由市州科技局推荐的省市协同创新项目及配套经费承诺书,在报送主管处室或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的同时报送发展规划处1份。

3.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时先通过甘肃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材料,上传项目实施基础条件相关视频及照片(视频时长3至5分钟,不超过30M;照片不超过3张,不超过10M)后,提交项目电子申报书。经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通过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纸质申报书(1份),未审核通过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四、有关说明

1.围绕全省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战专项行动,靶向扶持“链主”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链主”企业承担的项目立项。

2.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配套自筹经费总额与财政经费总额比例不低于3:1(农业类企业不低于2:1),并提供自筹经费证明材料。省级科技重大专项由企业牵头承担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由高校院所牵头的科技重大专项必须要有企业参与。

3.截止2023年3月31日,因主观原因造成应验项目未通过验收结题、终止执行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报(参与)省级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

4.国际合作领域项目须依托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且有三年以上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基础。

5.涉密项目不得通过网上申报,按照保密有关规定渠道申报。

五、联系方式

序号

领域

主管处及联系方式

备注

1

规划处 0931-8885176

2

工业领域

高新处 0931-8825719

3

农业领域

农村处 0931-8871819

4

社发领域

社发处 0931-8885146

5

国合领域

国合处 0931-8885136

项目管理第三方机构

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0931-8500324

省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0931-8732559

省计算中心             0931-8803756

技术支持

0931-8817548

甘肃省科技厅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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