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池长昀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23/3/31 23: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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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应充分认识其中的不确定性

 

科技部在部署2023年重点工作时重点提到,要建立科技金融融合发展的制度性安排,更加注重投小投早投硬科技。早在2020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就指出,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积极探索通过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知识产权证券化、科技保险等方式推动科技成果资本化。

投资往往伴随着风险,在投资活动中,风险的本质就是不确定性,投资的收益主要来自对不确定性实施科学有效的管理。社会资本并不排斥科创项目中的不确定性,但需要对这些不确定性拥有清晰认识,其后才能按其投资逻辑去遴选出适合投资的项目。而对于不确定性的客观、充分认识,恰恰是当前第三方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相对薄弱环节。

虽然2016年科技部已取消由科技主管部门对科技成果进行鉴定的做法,但是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评价工作往往还是急于对评价对象出具一个确定性的结论,例如“达到国际一流水平”“达到领域先进水平”等,却忽视了科技成果及其转化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与潜在风险等。这种对于不确定性相关认识的不足,又容易误导下一步培育、转化策略的制定,也容易使得社会资本面向对早期科技成果望而却步。

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充分发挥金融投资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创新科技成果评价工具和模式,综合运用概念验证、技术预测、创新大赛、知识产权评估以及扶优式评审等方式。

实际上,专利申请前评估(属知识产权评估范畴)、概念验证等科技成果评价创新模式,强调的就是建立某种评价机制,充分发现、认识所评价科技成果的不确定性,科学判断其转化潜力,进而为下一步的策略制定、资源投入提供依据,也为链接社会资本提供一个较为有效的机制。

基于上述目的,探索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和概念验证已成为高校院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抓手。

国际上,知名高校技术转移机构一般会选择通过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去决定支持哪些创新成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以及遴选出具有较高转化潜力的创新成果进行重点培育与服务。

今年2月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技术转移机构公开发布了一个评价工具,该工具强调以“快速失败”作为成果评价思路。该机构每年要收到来自全校的近500份发明披露,远远超出他们的资源所能支持的程度。而基于这个评价工具,他们可相对快速评价这些技术的不确定性、转化风险与转化潜力,从诸多发明披露区分出“很快就会失败”的发明和值得去进一步培育支持的发明。

对于高校院所早期科技成果,有时候仅仅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还是不够,我们还需要围绕科技成果的某一具体应用方向或应用场景验证其可行性,探索如何有效降低转化风险,并链接到下一阶段的投资来源。要做到这些,就要结合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开展一些探索性实验,以及搭建原型、样机等。

2021年11月,中科院外籍院士、2004年诺贝尔化学奖得主阿龙·切哈诺沃在采访中曾提到:“大学会对专利进行审查,如果他们决定投资,会提供50万或100万美元的资金,并给科学家一两年时间去论证提出的概念。我们将这种方式称为自我投资”。这种模式就是我们经常提及的概念验证,也可理解为对于早期技术的商业化验证。

概念验证模式的目标定位是“降低风险(derisk)”,以一笔小的投入,围绕评价中提出的问题进行验证,找出其中的不确定性与风险,并探索降低不确定性与风险的可能性,进而提高转化可行性。不同的概念验证平台,对于概念验证项目单项支持额度的也存在一定差异,例如牛津大学USCF概念验证资金单项支持额度为2.5万-25万英镑,麻省理工学院德什潘德中心单项支持额度分为5万美元、25万美元两个阶段;欧盟地平线计划概念验证研究资金单项支持额度为15万欧元。

从科技成果转化链条来看,完成概念验证阶段的成果,是最适合从高校院所“发射”到市场的。高校院所不是成果转化实施主体,所以转化过程一般伴随着技术交易。而在技术交易阶段开展的价值评估,也同样存在对不确定性认识不足的问题。

通常可将技术交易价值评估定义为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一个细分领域。在这个细分领域,第三方评价机构以及成果持有人往往容易进入“急于确定这个技术到底值多少钱”的误区。根据技术交易D-V-D模型,技术交易可以分为机会发现、价值评估、交易撮合三个阶段。机会发现,对技术交易而言主要就是交易机会的发现。随后,才是价值评估阶段。

为什么要把价值评估要放在机会发现的后一阶段呢?因为在应用场景尚未明确、转化实施主体尚未确定、转化实施方案尚不清晰等情况下,一项技术的价值是隐藏在不确定性的“迷雾”之中,此时尚无法科学确定该技术的公允交易价值。只有当应用场景明确、转化实施主体确定、转化实施方案清晰、市场情况明朗、商业计划建立,甚至实施转化的技术团队与管理团队组织架构基本成型的时候,交易价值才能得到相对公允的评估确定。即便如此,这个价值的确定,评估机构的结论也仅具有参考意义,最终还是要基于交易双方的谈判与博弈。

总而言之,科技成果及其转化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是客观存在的,就如量子力学中的不确定性原理(测不准原理)。在量子领域,人们在充分认识测不准原理基础上发展起来量子技术,使得物理量的测量达到前所未有的极限精度。在科技成果评价领域,充分认识其中的不确定性,才能使我们在不确定性中把握确定性,从而更加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五元”价值。

(作者系上海市科技成果评价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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