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建中 来源: 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22/4/15 9: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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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第一部科普法颁布实施20年,首次执法检查——
“两翼齐飞”需推进科普领域法治建设

 

周建中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执法检查。这是《科普法》自2002年颁布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对该法开展执法检查,表明国家对《科普法》的修订计划提上日程。

这是科技界关心科普工作的院士与专家长期呼吁的结果,也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科技三会”上提到的“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将会极大促进我国科普事业的发展。

从历史看,出台具有时代背景

改革开放后,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对精神食粮也有一定要求,但科学素养仍然有限,地方政府对科普工作重视程度较低,迷信、反科学、伪科学、愚昧的活动盛行,有些地区甚至达到令人触目惊心的程度。

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1994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见》颁行后,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于1996年又把《科普法》立法工作纳入规划。2000年8月,全国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就起草《科普法》的工作专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2001年,全国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所属的国家科学技术普及法起草领导小组成立。2002年1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正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送了关于提请审议《科普法(草案)》的议案。

2002年5月至6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对草案进行了审议,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科普法》正式颁布。

这是世界上第一部为科学普及订立的法律,为我国科普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政策保障。

从内容看,相关规定可操作性低

2002年颁布的《科普法》诸多制度规定概括性较强,以致在实施中难以落地,实践中存在着“最后一公里”的遗憾。

《科普法》中对社会各界的科普义务做了相应的规定,但对科普工作者、科普组织等相关科普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规定比较概括笼统,有的甚至没有规定,致使各类科普主体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例如,《科普法》第五条“国家保护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的合法权益,鼓励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自主开展科普活动,依法兴办科普事业”;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提高科普投入水平,保障科普工作顺利开展”等,这些条目由于缺乏实施细则,内容过于概括而没有很好的执行力,在科普实际工作中难以具体操作,导致目前我国科普行政执法能力严重不足。

从功能看,难以满足新时代需求

随着信息技术与新媒体等领域的快速发展,一些关键和新兴领域也对科普的法律与制度提出了更高要求。

如网络科普的发展对网络科普作品创作、传播提出了制度化推进的要求;数字新媒体的发展对大众传媒科普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也有更高要求;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重大工程的广泛深入推进,对科研与科普结合有更加迫切的需求,这些方面急需相应的制度创新加以规范。

此外,当代科技发展的民生化趋向对科普的民生化发展也提出了更为直接和更加迫切的要求,尤其是农村科普和城乡社区科普急需切实可行的制度安排和推进措施,这些问题均需要《科普法》面对新形势进行创新和发展。

随着我国科技事业的快速进步与科技水平的大幅提升,科技领域的相关法律需要与时俱进。为适应新时期科技发展的需求,1993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分别于2007年和2021年两次修订。1996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于2015年修订通过。

但是,《科普法》自2002年制定以来的近20年,既没有出台相应细则,也没有开展修订工作。由于《科普法》自身存在不足,使得科普领域很多工作有法难依。

从发展看,是“两翼齐飞”的保障

面对新时代科普工作的新需求,在《科普法》的执法检查工作中,要坚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的重要指导方针。坚持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原则,分析新时代科学普及的新内涵、新特征、新形式等,重点关注《科普法》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科技强国建设中发挥的作用,以及不同主体开展科普工作的举措与效果、科普资源的供给与科普经费保障及科普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科普法》的修改需要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科普法治体系的地位、科普法治建设在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应发挥的作用,需要厘清《科普法》的上位法、下位法和同位法之间的关系,找准《科普法》的定位与功能,把握好修订工作开展的原则性和可操作性等。

党的十九大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科普法治对于发展科普事业、推进科普工作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的统领保障作用。

面对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科普法治要与时俱进、不断发展,必须以全新的科普法治理念、健全的科普法律体系、创新的科普执法机制,深入推进我国科普领域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只有在立法方面真正做到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才能开启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普法治新篇章,真正实现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两翼齐飞”。

(作者系中科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学部科普与教育研究支撑中心研究员)

《中国科学报》 (2022-04-15 第1版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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