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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允许科研人员、高校教师、医师开展多点工作取得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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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银川3月4日电 (记者 李佩珊)记者4日从宁夏科技厅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宁夏党委、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实施科技强区行动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22条硬核举措,为宁夏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提供强力支撑。当天,宁夏科技厅针对《意见》进行解读。
记者注意到,《意见》首次提出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高校教师开展多点教学、医师开展多点执业并取得报酬,以增强高校和科研机构创新动力。今后,科技成果转化绩效将作为核心要求纳入高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创新能力评价。
此次出台的《意见》共三部分22条,是宁夏继2017年出台“创新驱动30条”之后出台的又一重磅科技新政,主要从强化科技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强化创新主体激励、强化科技体制改革、强化开放创新、强化科技创新基础支撑、强化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提升宁夏科技创新能力。
针对壮大企业创新主体,《意见》首次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后补助比例从15%提高到20%,对达到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按其上年度研发投入总额一次性给予20%奖补。同时还将实施高成长企业助跑计划,培育“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鼓励行业领军企业牵头,联合区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并给予奖补。
针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意见》首次明确对基础研究类和人才类项目推行经费包干制。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同时,宁夏科技部门将建立科研经费监管负面清单、与行业部门创新联动新机制,聚焦产业、生态、人民生命健康等领域关键技术瓶颈设立联合科技专项。
针对深化东西部科技合作,《意见》首次提出支持宁夏五个地级市与东部地市、科技园区建立科技合作伙伴关系,打造协同创新共同体,并支持市县(区)政府、开发区、科技园区和龙头企业在东中部地区建设“飞地”研发中心、科技成果育成平台和离岸孵化器,建立“东部研发+宁夏转化”科技成果落地新机制。宁夏科技部门根据成果产出和转化成效给予奖补。
针对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意见》首次提出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利用现有机构或委托其他组织承担技术转移职能,允许其从成果转化收入单位留成部分中提取不低于80%的经费用于技术转移机构能力建设和人员奖励。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可按照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规定提取奖酬金。
针对增强创新平台战略支撑,《意见》首次提出在优势特色产业领域启动建设自治区实验室,对自治区实验室、全国和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给予长期稳定支持。
针对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意见》首次提出培养杰出科技人才,构建梯次衔接的杰出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培养机制。今后,宁夏将对获得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人员优先给予科研项目支持。柔性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交通、医疗等有关待遇,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科技特派员职称评聘不将论文和科研成果作为限制性条件。
针对促进科技与金融深度结合,《意见》首次提出建立创投基金和财政资金联拨联投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等实行投贷联动,大力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将对支持科技创新绩效突出的金融机构给予奖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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