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教育部日前印发《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旨在扩大“双一流”高校的经费使用自主权,加快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文件再次强调,人员支出用于人才引进的,东部地区高校不得用于从中西部、东北地区引进人才,高校之间、高校与科研院所等单位之间不得片面依赖高薪酬高待遇竞价抢挖人才。这点引发了广泛关注。
在我国,人才“孔雀东南飞”现象由来已久,但随着“十三五”期间“双一流”建设、科技中心建设和人才高地建设等政策的推进,东部发达地区高校有组织、成体系的挖人愈演愈烈。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高校高层次人才流失情况严重。高层次人才一旦被盯上,就可能导致整个团队被打包引进,使得流出高校相关院系、学科出现学术队伍断层,人才培养也受到严重影响。这进一步加剧了地区之间高等教育发展的马太效应,造成区域发展间不平衡加剧。
给抢人大战降温逐渐成为各方共识。2015年以来,治理人才抢夺战逐渐成为全国两会教育热点议题。2017年,教育部下发《关于坚持正确导向促进高校高层次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的通知》,要求高校不得片面依赖高薪酬高待遇竞价抢挖人才,不得以学术头衔、人才头衔确定薪酬待遇、配置学术资源。前任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在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工作推进会上曾呼吁,东部高校挖人时要“手下留情”。
政策层面也通过多个文件推动人才在地区之间协调发展。2018年,有关部门专门对高校“片面依赖高薪酬、高待遇竞价抢挖人才”作出限制,教育部将对产生不良后果的挖人高校进行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将停止下一年度某些人才项目的推荐资格。2019年,《正确认识和规范使用人才称号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求,不把人才称号作为评价人才、配置学术资源的唯一依据,扭转以“帽子”为牵引建设人才队伍的不良倾向。2020年《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针对一些地区出现的争抢人才的不正常现象,提出支持中西部地区稳定人才队伍,发达地区不得片面通过高薪酬高待遇竞价挖人才。
各地方政府也在政策层面作出了各种努力。以福建省为例,该省要求不得以“人才头衔”确定薪酬待遇。广东、湖北、安徽、湖南等省出台的“双一流”文件强调,不得片面依赖高薪酬高待遇竞价挖人。各地的主政者越来越意识到人才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作用。由于各地方的经济发展阶段存在差异,各地引进人才的实力天差地别,但对人才的需求则有着内在的一致性。在国家的政策引导下,各地方也逐渐开始引导高校调整人才引进策略。
然而在笔者看来,欠发达地区高校留人不能只靠保护性政策。欠发达地区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并非意识不到地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高度依赖人才储备。只不过,当他们面对发达地区城市和高校十倍、百倍于自己的资源配置,除了饱受困扰却毫无办法。发达地区高校在挖人时,一般都认为其行为促进了人才在地区之间的良性流动和新陈代谢,并不会认为自己的行为导致了恶性竞争。而主管部门也很难真正认定哪些挖人行为是“恶性”的,哪些挖人是“良性”的。政策倡议所产生的约束力仍然非常有限,欠发达地区的人才流失并没有结束。
因此,应当逐步建立一种全国性和地区性的行业自律约束机制,以此抵制恶性竞争。地区间的人才引进资源配置允许有差异,但超出一定的界限就会被披露,甚至在行业内部受到共同的抵制和惩戒。高校也可以积极响应主管部门的政策倡议,约定同一地区人才薪酬最高限额。只有政策倡议转化为有效的行业自律机制,才有可能产生更加广泛的约束力。
欠发达地区高校也急需面向内部建立起一套有效的学术支持系统。高校应当致力于为学术提供高效而便利的服务,在有限资源约束前提下,为学术人员营造一个良好的学术环境。各地方高校需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企业发展,坚持分类发展、特色发展,引导高校教师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充分的互动和合作机制。当学术人员在所属的专业领域形成扎根本地的资源吸纳机制,事业留人和感情留人才不是一句空话,他们也就不容易离开了。
党的二十大报告将教育、科技、人才整合在一起统筹考虑,其中的核心要素是人才。人才争夺和人才流动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由之路。我国迫切需要面向全球做好人才竞争与合作,逐步形成教育、科技、人才的国际比较优势。国内地区之间的人才竞争不可避免,只依靠倡议性的保护政策很难充分奏效。我们迫切需要通过建立有效的行业自律机制,引导学术人员更好地扎根地方服务,在高校内部构建更好的学术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本地对人才的“拉力”和“粘力”,尽可能减少人才无序竞争的负面作用。
(作者系同济大学教育现代化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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