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廖洋 肖强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22/12/19 1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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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持额度100万元
青岛首次设立自然科学基金

 

近日,青岛市科技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青岛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最高100万元的支持力度,鼓励科研人员面向青岛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科学问题,展开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激发科技人才积极性、创造性,提升青岛原始创新能力。这是青岛市首次在科技计划体系中设立自然科学基金。

《管理办法》从基金定位、项目设置、申请与受理、评审与立项、实施与验收、经费使用与管理等方面,对基金项目管理进行了规范。依据《管理办法》,青岛市自然基金项目主要包括:青年项目、原创探索项目、重点项目、联合基金等项目类型。

青年项目支持未获得过国家、省、市等各级科技计划项目资助,且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科技人员自主选题、自由探索,旨在培育基础研究后备队伍,每项支持额度不超过10万元。

原创探索项目瞄准科技前沿,着眼于青岛市原始创新总体布局,激励源头创新,促进相关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以提升青岛市基础研究整体水平,每项支持额度不超过25万元。

重点项目聚焦青岛市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共性技术难题,推动若干科学前沿或符合青岛市战略需求的重要领域取得突破,每项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鼓励产学研“联合资助”。

联合基金项目主要由青岛市级财政与联合资助单位(出资自然人)共同提供资金,在约定的学科领域支持需求牵引、应用导向的应用基础研究工作,引导形成全社会、多元化投入支持基础研究工作的格局,支持额度“一事一议”,财政支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

《管理办法》在减轻科研人员负担等方面,对项目管理进行了优化创新,青年项目、原创探索项目推行经费包干制、财务验收试行决算制。实行包干制的项目,无需编制项目预算;试行财务验收决算制的项目,科研项目经费决算报表作为结题依据,替代结题财务审计;探索实行验收备案制,青年项目验收时可委托项目主管单位(或青年项目较多的承担单位)进行结题验收,报青岛市科技局备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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