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思娅 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时间:2011-7-12 11:3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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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医值班时教授猝死被罚2万 状告清华大学败诉
 
清华大学教授蒋某在清华大学医院内猝死后,医院对当班医生李某作出处罚2万元等决定。对此不服,李某将清华大学告上法庭。7月11日记者获悉,认定医院处理措施并无不当,北京市一中院终审驳回了李某的起诉。
 
清华大学医院医生李某起诉称,她于1996年2月任职于清华大学医院,从事医师职业。2009年10月8日,李某在内科病房值夜班。当时75岁的急性白血病、肺部感染、心房纤颤患者蒋教授猝死。后患者家属向清华大学医院投诉,医院于2009年10月22日认定此事是医疗责任事故,要求她赔偿2万元,并取消了她竞聘骨干岗位的资格。李某认为,医院没有认定医疗事故的资格,作出的处理决定事实认定错误,程序违法,缺乏法律依据,并起诉要求法院撤销处理决定。
 
清华大学称,医院从未对医疗争议事件是否为医疗事故进行过认定,李某违反《执业医师法》等法律规范,存在严重的医疗过错行为,医院对此事的处理合法,对李某的医疗过错行为的处理程序也并无不妥。
 
庭审时,清华大学提交了由蒋教授家属书写的《关于蒋教授死亡事件的陈述》。文中提到,蒋教授晚7点体温突然上升,达到了38.5度,并伴有心悸、心前区不适、憋气呼吸不畅和大汗淋漓现象。其间,他们曾多次找到李某,希望她马上处置,但直至蒋教授没有知觉时,李某才来到病房,此时蒋教授已经没有了心跳。
 
清华大学还提交会议记录称,2009年10月12日、22日,清华大学医院两次开会讨论蒋教授一事的处理。最终的结论为:当班医生李某应该负全责,并于22日作出了处理决定。处理决定称,2009年10月8日,李某值班时,对蒋教授家属的呼叫,没有及时巡视以及请家属参与心肺复苏,造成了患者家属的投诉,给医院带来了严重的不良影响。经院领导多次协商,以经济赔偿5万元结案。(现)决定由李某个人承担40%的赔偿金额,并取消现任及明年竞聘骨干岗位资格,扣除当月优质服务奖50元。
 
此外,李某于2009年10月12日写给蒋教授家属的道歉信中,也有这样一段话,“主要原因是我对他的疾病认识不足,尽管跟家属进行了口头交代、沟通,并下了医嘱,但是没有及时亲自到床旁看病人,为此我深表歉意,患者的突然猝死,是我没有估计到的”。
 
对于这些证据,医生李某均不肯认可。她称,会议记录上并没有她的签字,道歉信也是“被迫所写”。
 
最终,法院认为,依据清华大学提交的李某道歉信、蒋教授家属提交的《关于蒋教授死亡事件的陈述》及李某的陈述,可以认定她在值班时,对蒋教授家属的呼叫未能及时巡视及请家属参与心肺复苏,并由此工作失误,导致了病人家属的投诉。清华大学对李某的处罚并无不妥,判决驳回李某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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