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多渠道筹措科研经费已成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的重要工作内容乃至追求,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多头拿钱,越演越烈,弊端丛生,此现状应有所改善,其势头当止。
随着国家对科技创新的日益重视,对科研经费的投入越来越多,我国已跻身世界科研经费投入大国之列。2000年以来,我国研发经费支出以年均23%的速度增长,去年中央财政科技投入达6197亿元。一方面科研经费迅速增长,另一方面,科研经费在配置上存在分散现象,部门各自为政,条块分割,客观上为多渠道申报科研项目和多头拿钱提供了土壤。
多头拿钱导致的弊端明显。一是不利于科研单位和学者个人形成有特色和稳定的学术方向。在各渠道项目的引导和诱惑下,许多科研单位将发展目标和学科方向凝练到项目指南及项目其他相关信息上,研究单位间趋同式发展,缺少特质和特色,乃至定位不清。对科研人员来说,拿到大项目者,层层分包,很少做具体研究工作,做具体研究工作的,难以抵抗多方拉拢,禁不住多种渠道橄榄枝的诱惑。尤其是许多年轻学者,在从事科研生涯的早期和黄金时期,即追逐和围绕多个渠道的项目在转,东一榔头,西一棒槌,工作缺乏连续性,低水平重复,造成目光短浅,缺少沉淀,不利于形成自己独特、稳定的学术方向。
二是使科研人员不能专心致研。许多科研人员多头建议和申报项目,同时承担多个项目,将有限的精力用在“铺摊子”上,忙于应付项目建议、立项论证、检查评估、考核验收等项目进展和管理的多个环节,“不是在开会,就是在开会的路上”,打“飞的”满天飞,撰写好Word文字材料,还要美化PPT报告,奔波辗转于各种场合,忙得一塌糊涂,分身乏术,难以集中精力于科学研究。
三是助长了学术浮躁和浮夸风气。一方面收入多、项目多的单位和人员显得风光无限,项目多似乎就表明单位和个人发展好,工作做得好,导致单位、科研人员之间相互攀比项目承担量和经费到账量,“向钱看”的风气日渐浓厚。承担过多的项目和任务,只能是蜻蜓点水,对每个项目都不能很好地深入研究,缺少系统的学术总结,学术风气日益浮躁。另一方面,多个项目必然要求多头交账,同一成果或类似成果向多个部门交差,造成国家总体科研成果的浮夸。表面上看,国家总体上投入了大量的科研经费,但许多领域因为经费投入存在着严重的重复设置,各部门投入产出和统计成果存在着大量重复,致使总体上的投入产出比不高。
造成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多渠道申报项目、多头拿钱的原因,既有国家科研经费重复设置等方面的体制因素,也有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的个体因素。
对政府部门来说,好的项目建议孕育和产出好的成果的可能性大,各部门都会有兴趣予以支持,甚至有时候明知其他部门已有重大项目在支持,为了表明自己部门设立的项目将来能产出好成果,能有投入产出的高效益和大的显示度,也要继续立项支持。这既减少了项目立项和执行的风险,又可免于将来在重要成果的发言权上落后于人。项目管理过程中对评估和验收环节的轻视,也是重要原因,往往立项环节还较为认真,可行性论证把关较严,但对项目结题验收则相对较松,严进宽出,“没有通不过验收的项目”,助胆了研究单位和专家个人到处拿钱。
对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来说,有时会把好的项目思路到处建议,说服多部门立项(往往一个部门支持的经费也确实不足以充分地支持研究工作)。很多情况下,一个好的项目建议,在并没有多少变化或稍稍“改头换面”后,建议到多个部门,即用来申报不同渠道的项目,得到立项和多头支持;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科研经费使用的一些政策和规定并不尽合理,尤其是对劳务成本限制过低,造成科研人员仅靠单个项目难以支撑研究,难以养活科研团队,无奈之下,只得多渠道申报项目。多头拿钱也实为无奈和被逼之举,再加之有些科研单位对项目经费量有约定和鼓励政策,项目申报越多,给科研人员的实质性奖励越高,甚至科研人员的收入直接与到账的经费量挂钩,更加刺激了研究人员广辟项目渠道来源,哪怕是与自身专业并不对口的项目,也有积极性去建议和申报。
多渠道申报项目、多头拿钱的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确实有必要加以适当引导和调整。应多管齐下,标本兼治,使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对多头拿钱“不能、不敢、不想”。相关建议如下:
一是从项目立项的源头上避免重复支持,避免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多头申报和承担相似的研究任务。政府科研经费应充分发挥好引导作用,所设立的科研项目应主要用于市场机制不能有效解决的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前沿科学问题、社会公益性技术创新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创新。不同部门设置和支持的项目应设定和遵循好不同的定位,减少重复,国家投入的科研经费也应注重总体上的投入产出比,尽量避免分散到部门中形成重复支持。进一步加大项目申报的查重力度,如科技部近年来在国家科技计划的立项管理上加大了查重力度,对与重要项目重复的情况进行把关。以中科院为例,近期启动的一批“战略性先导专项”,对多头拿钱也予以明确限制。当前,重要的是需要加大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多源头查重,跨部门间核对检查,避免完全类似和相同的项目在不同部门间得到支持和立项,使研究单位和个人“不能”多头拿钱。
二是改革评价、考核、激励机制。不以承担项目的经费量来衡量和评价,而是重在考核单位和个人的系统性成果和实质性产出,要考察评估成果产出与经费支持量的投入产出比,变评价、考核、激励的资源导向为成果导向。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承担的项目多,并不代表着其水平高,对其成果的要求必须更加量多质高。强化项目的评估和严格进行验收,重在考核项目的实质性成果,不鼓励面面俱到的“铺摊子”和多点浅尝辄止,批判低水平重复。国家层面上,统一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登记平台,加大对多头重复交账的监督和曝光,使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不敢”多头拿钱。
三是加大稳定支持力度。国家层面上应进一步加大对公益性科研单位的财政支持,尤其要逐步建立起适合基础研究特点的长期稳定资助模式。对一部分从事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的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予以相对稳定的支持。适当提高劳务成本在经费使用中的比例。如美国在科研经费投入中,劳务成本约占45%,而我国的劳务成本平均只占其一半,仅靠一个渠道的经费,难以支撑正常的科研活动。对此,可允许适当提高劳务成本在经费使用中的比例,解决科研人员的后顾之忧。改变多头拿钱,才能更好地改善“多头拿钱才能养活科研团队、项目越多收入越高”的状况,使项目承担和经费获取与收入脱钩,科研人员“不想”多头拿钱。
对多渠道申报项目、多方拿钱,实应当头棒喝,“钱多未必是好事”!《大学》有云,“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科研单位和广大科研人员只有立志于高远的学问境界和长远的学术追求,踏踏实实,静下心来,沉潜致学,摒弃浮躁浮夸,才能真正提升学术水平,才能更好地产出科研成果,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国家需求。
《科学时报》 (2011-04-28 A1 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