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南开大学校长龚克:建议将“学生治校”写入高等教育法 |
|
在刚刚闭幕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南开大学校长龚克表示,1998年《高等教育法》颁布以来,高校在产学研结合、科技创新及现代大学制度等方面积累了许多新的内容和经验。他建议将学生治校等高等教育法的修改列入2011年的专题研究。
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国防教育法》等法律,构建起了我国的教育法律体系,对我国教育事业发展起到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在1998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中,确定了以校党委、校长为核心的行政体系,及以学术委员会、教师为主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龚克表示,高等教育的接受者,大都是较为成熟的学习者,因此在学校治理中,他们也理应发挥应有的作用。
以南开大学为例。南开“国策论坛”已有十余年历史,今年两会期间,国策论坛再次举办,吸引了社会学、政治学、国际关系学等众多学科的学生。
他们围绕国计民生的热点话题争相阐述观点,开展热烈讨论,并邀请专家点评。同时,学生们热议的话题还以书面报告的形式,送到参加两会的南开大学代表手中。
龚克表示,包括国策论坛在内的各类学生社团活动,充分体现了学生在自我教育和管理方面的能力和创见,然而现有的教育法中,对于学生如何参与学校治理却没有相应规定。
2010年7年,我国发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其中第四十条提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完善治理结构;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
龚克认为,高等教育是教育纲要及另外两部重要纲要《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的结合点,因此,《高等教育法》应该把学生在大学治理中的作用概括进来,从而充分锻炼学生能力,更好地开展素质教育。
在审议中,龚克还建议对《教师法》进行执法检查。
1993年我国颁布了《教师法》,明确了教师的地位和作用,对于教师的工资水平、建房、租赁、健康检查及修养制度等方面,均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和安排,充分体现了我国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
但自该法颁布以来,却尚未进行过执法检查。龚克表示,当前我国正在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投入,推进教育改革,如果没有一支优秀的教师队伍,势必将影响上述工作的实施效果,因此建议将对《教师法》的执法检查列入工作安排。
《科学时报》 (2011-3-18 A2 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