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伽利略:400年后,科学家仍然因为直言不讳而受到迫害
在伽利略之后的400年,科学家们仍然因为直言不讳而受到迫害。不应当利用法律遏制辩论。
1633年,意大利天文学家兼物理学家伽利略·伽利雷因为提出地球可能不是宇宙的中心而受到了罗马天主教会的审判,并被判有罪。
将近400年后,科学家和那些代表科学家说话的人们仍然因为表达基于他们的科学专家经验的观点而正受到迫害。
例如,3年前,尼日利亚科学院在批评了当地的一位医生研发出一种艾滋病疫苗的主张之后,被这位医生告上了法庭。
2009年,英国科学作家Simon Singh因为在报纸的一篇文章中说脊椎指压治疗者(他们相信通过操纵脊椎可以治疗一大批疾病)的某些主张是“假的”而被判诽谤(这个判决最近在上诉中被推翻了)。
与此同时,美国弗吉尼亚大学因为它的前教员Michael Mann的资金申请中的陈述而受到州总检察长的调查,Mann关于全球变暖严重性的观点受到了气候变化怀疑论者的挑战。
如今秘鲁的一位著名生物学家因为把另一位生物学家的一个主张说成是“虚假的”而获得了缓刑的判决,后者声称在当地玉米作物中探测到了商业公司生产的转基因物质。
参与辩论
当然,不能期待科学家面对的规则与社会其他部分不同。当一位科学家被发现有欺诈行为的时候——诸如故意伪造主张从而获得政府资助——法律的全面制裁肯定是合适的。
但是法律不应该用于惩罚批评缺乏科学信誉的人们的观点,或者批评那些让自己与其他科学家的有争议分歧进入公共领域人们观点的科学家。
在上面这些例子中,对科学家或科学作家采取或者威胁采取的法律行动主要并不是针对纯粹科学辩论的陈述,而是针对成为了重要公共辩论的一部分的科学分歧的陈述。
当科学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在发展问题(从疾病预防到粮食保障)中的作用日益重要的时候,重要的是不要让过时或错误的法律阻止科学家参与这种辩论,他们在这种辩论中能够确保讨论是基于可靠的证据。
学术自由的范围
当然,学术资格并不能让科学家获得任意评说别人的行为的权利。科学家应该把他们自己限制在评论那些他们可以展示出适当的专家技能水平的问题上。
学术自由的范围并不包括挑战其他科学家的动机,而只能适用于事实或者科学家的陈述。这类似于出版自由并不包括侵犯个人隐私。
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法庭不应该成为关于证明的或假设的科学证据的有效性争议的仲裁者。尽管同行评议过程有许多缺点,它仍然是我们拥有的判断科学进展和分歧的最佳机制。
法律行动不应该用于阻止科学家基于专家意见而做出的公开陈述——不论他的陈述多么强烈,或者这个话题多么具有争议。
让法律就范
各国科学院着手处理这一问题,这是恰当的(正如秘鲁的这个案件)。但是人们担心的并不仅仅限于科学界。所有国家应该审视它们的关于诽谤的法律,并评估它们是否可能阻碍社会关心的重大问题的知情辩论。
例如,英国的新的联合政府已经承诺考虑修改法律,从而更好地保护Singh这样的人,并让他们在重大辩论中起到重要作用,而不会担心一个有歧义的句子可能导致个人破产,甚至会被判入狱。
目前有权起诉科学家——显然秘鲁就是这样——的其他国家应该考虑这样做是不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印度政府近来威胁把警告转基因作物的危险的科学家投入监狱也是一个例子。
科学家有责任在掌握专业知识的话题上直言不讳,特别是如果这种知识可以更好地为一场政治辩论提供信息的时候。但是社会反过来也有责任保护直言不讳的科学家。(作者系科学与发展网络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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