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朝成 来源:科学时报 发布时间:2009-9-22 9: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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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大学跨学科研究的组织结构与制度

 
加州大学为开展跨学科研究,建立了正式的组织系统——组织化的研究部门(ORUs)。
 
通过学科交叉与知识边界跨越开展科学研究具有很强的活力,往往是科学原创与发明的地带。在科技迅猛发展与激烈竞争的今天,国内外大学为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都非常重视开展跨学科研究。但是,当前大学中跨学科研究面临两个基本问题:一是缺乏专门稳定的组织系统支撑,二是需要更大容量的制度系统。美国加州大学在开展跨学科研究的过程中较好地解决了这两方面的问题,它的措施对我国一流研究型大学开展跨学科研究应有所启示。
 
专门稳定的跨学科研究组织系统
 
加州大学为开展跨学科研究建立了正式的组织系统——组织化的研究部门(Organized Research Units,简称ORUs),主要包括研究所、实验室、研究中心以及研究站等,由教师、专职研究者、博士后与科学家组成。ORUs是开展跨学科研究的专门组织系统,是为跨学科研究提供支持性基层组织而建立的,同时也是对于学系教学科研目标的补充,旨在促进合作研究。它具有明确的组织共同目标,从而确保了跨学科研究组织的稳定性。
 
加州大学对ORUs进行科层化管理与评审,并将ORUs分为两大类:一是基于单一分校基础上建立的跨学科研究组织——单一校区组织化的研究部门(ORU),它主要为某一个校区服务,在管理、预算、场地、人事以及奖学金等方面向该分校校长负责;二是在加州大学系统的层面上建立的跨学科组织——多校区研究部门(MRU),通过大学学术评议会评审与批准而正式建立的跨学科研究项目组织,服务于整个加州大学系统,横跨学系、学院以及分校的边界,主要包括:拥有至少两个校区(或者相关研究场所)的设备与人事的所有研究部门;在另一个分校内或其附近的某一个研究场所中拥有设备的所有研究部门,这些研究部门还必须拥有来自其他校区的很多教师与职员,具有整所大学层次上的意义。
 
相对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
 
加州大学形成了一系列专门针对ORU、MRU的创建申请、资助、管理与评估制度,形成了相对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尤其在跨学科研究管理过程中,学术顾问委员会的指导与咨询对于克服学术权力层面的冲突具有积极意义;而在行政权力层面上,加州大学将官僚权力更多地配置在跨学科研究组织的上一级管理机构之中,建立通畅与开放的各层级负责制度与相应的报告制度,通过发挥科层官僚制的协调功能对下一级跨学科研究进行协调,从根本上将“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的权力体制结合起来,在跨学科研究组织权力冲突中获得平衡,以保持组织之间的张力与跨学科研究的动力。
 
ORUs实行部门的主任负责制。每个ORU都由一位拥有终身教授职衔的主任负责,在分校校长与学术评议会一致提名的基础上,分校校长对ORU的主任进行任命。MRU的主任则是由大学教务长在征求相应分校校长以及招聘委员会的基础上予以任命。招聘委员会成员的提名由分管科研的副教务长向学术委员会主席以及相关分校校长征求意见并任命。
 
在主任制的基础上,ORUs实行顾问委员会制。ORU主任由常设顾问委员会辅助,该委员会往往由一名非ORU主任的教师任主席,成员主要是教师。委员会定期讨论,积极参与设定ORU的项目、目标,严格评价ORU的效率,并向ORU主任提供咨询。委员会主席及成员接受每五年一次的评估,委员会的责任与功能、成员、报告制度由分管的分校校长决定。MRU顾问委员会是指导或者执行委员会,成员在咨询分校校长的基础上由总校校长任命。MRU可以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委员会提供辅助咨询。例如,可以有校外顾问委员会和校内指导或执行委员会,校外顾问委员会往往是由来自政府机构、私营部门与公共非营利部门的成员组成,对MRU如何满足校外赞助者的需求提供指导。校外顾问委员会的主席及成员由总校校长任命。
 
为了实现对ORU、MRU的专门与高效管理,加州大学将ORU、MRU的矩形组织结构置于大学科层管理结构之中,形成一个正式且相对完善的组织体系,配以相应的行政管理体系,在矩阵结构的基础上实行科层化管理。其中,ORU主要向分校校长负责,而MRU则主要向总校校长负责;校长在整体性政策与校区之间的协调上保留最终的责任与权力,MRU所在分校校长则必须监管MRU与其他分校之间的行政关系。这种科层管理制典型地体现在ORUs的创建与年度汇报等管理之中。以年度报告制度为例,在每个学年结束之际,每一个ORU应该给相关负责的领导提交报告。该报告的生成应该向顾问委员会主席征求意见,主要内容包括研究贡献、研究人员数量、出版物清单、经费支持情况等等。同时,为了确保分管科研的副教务长准确掌握加州大学中ORU的信息,分校校长必须呈报年度报告,包含ORU的创建与撤销以及ORU五年一次的评议总结。MRU也必须给分管科研的副教务长提交年度报告,同时向所在分校及各参与分校的校长、研究委员会、大学研究政策委员会提交报告副本。MRU年度报告具体内容项目与ORU年度报告内容项目基本相同。
 
跨学科研究组织的定期评价制度
 
加州大学对ORUs开展的定期评价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为期五年(或五年以内)的定期评价,它以确保研究的高质量、学校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以及保持学校的特色与优势为目的,对ORUs的初创目的、当前功能、研究成果、将来计划以及适应本领域需求的持续性研究进行评价,对该部门的空间和资源足够与否作出评估,审查该部门在此期间是否完成了先前的预定目标、是否根据目标调整计划以及是否针对新的目标制定新的步骤与措施。其中,MRU在评价委员会的生成与评价管理层次上要高于ORU,ORU主要是置于分校一级的管理层次上,由各分校校长组织专门评议委员会进行评议,而MRU则是置于加州大学一级的管理层次上,由分管科研的副教务长负责进行。
 
另一类是对ORUs每隔15年的生命周期评价,主要是针对学术、科学结构以及各分校或学校的优势而言,评议该机构是否应继续存在与发展。在展开评议前,ORUs需要形成一个关于自身地位、支持经费、当前大学需求与资源空间方面的正式建议,为ORUs的继续存在陈述具有说服性的基本理由,并总结过去15年中的成就、贡献以及撤销后的可能结果。在接受15年周期评议委员会的评议以及学术评议会和行政管理官员的评审后,ORU与MRU分别由分校校长和校长做出撤销、延长或者其他变更的决定。
 
在对ORUs的定期评价中,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具有不同的学科与行业背景,评价主体并不局限于单一学科的同行评议,适应跨学科研究的基本特性。同时,由于这些专家委员往往有着跨学科研究的经验,对于跨学科研究的评价可能更多地体现出积极鼓励的一面。跨学科研究组织的定期评价体现了追求效率性,关注研究使命与目标实现,确保研究的高质量以及资源的有效配置,效率低下的组织或者重复设置的组织在被评估后往往面临着被取消或者合并。
 
哈佛大学韦罗尼卡·博伊科斯·曼希拉等人研究指出,评价跨学科研究应该注重学科关联一致性、平衡性以及有效性三个基本原则,加州大学的定期评价制度符合这些基本原则。在加州大学对于ORU、MRU的评价中,评价主体是走出了单一学科同行评议的评价委员会,可以较好地评价跨学科研究活动中的学科关联一致性与平衡性,而对于跨学科研究组织定期评价的各项内容以及生命周期的评价则体现了对于跨学科研究组织效率的追求。
 
《科学时报》 (2009-9-22 B3 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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