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长秋 来源:科学时报 发布时间:2009-8-7 8: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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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长秋:学术腐败,别总拿体制说事!
能够从根本上影响抑或说决定学者学术活动的只能是学者自身
 
近年来,伴随着国内学术监督机制的逐步强化,我国学术反腐的力度正在逐步增强。2009年成为我国学术反腐的重要一年,从贺海波科研造假到女博导学术不端,从大学校长论文剽窃到最年轻的副市长文章抄袭……一系列学术腐败大案被一一揭露,引发了全民性的关注与评议。在此背景下,很多人都对当前国内学术腐败的原因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尽管这些看法在细枝末节上存在较大差异,但却几乎都脱离不了一个共同点,即认为学术腐败的主要原因(甚或根源)在于我国不合理的学术评价机制。
 
将不合理的科研评价体制作为引发我国学术腐败的重要原因,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现行科研评价体制对于我国学术腐败的影响之甚。当前,随着国家对学术研究的日益重视与支持,越来越多的高校与科研机构都参与到了单位学术实力的竞飙之中,并为此出台了大量科研奖励制度或科研考评制度。例如,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毕业须在公开的指定刊物上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否则将不予毕业或不授予学位;助教晋升讲师、讲师晋升副教授或副教授晋升教授,抑或副教授、教授晋升硕导或博导,必须在学术成果的所谓的“质”或“量”上达到指定的要求,否则将不予晋升;科研津贴与奖金的发放与科研成果的情况直接挂钩,成果多则津贴多、奖金足,反之则景况凄惨……这种简单机械的学术评价机制客观上造就了学术研究上的急功近利。学者们为了自身利益而怠于学术的传承与创新,每天挖空心思去考虑如何拼凑论文、专著,如何利用自己的学术资源拉关系、通路子,以便于自己沽名钓誉,而不再以学术传承与学术创新为追求的目标。
 
在学术评价机制日益功利化的同时,由于没有建立和健全应对这种功利化考评机制所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的相应规范,学界中经常会出现剽窃的论文也能获奖、抄袭的著作也可以用来评教授的丑恶现象。这使得学术腐败不但未能得到及时制止和遏止,反而愈演愈烈。就此而言,我国现行不合理的学术评价体制的确是诱发学术腐败的一个无法抹杀且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
 
然而,假若把现行不合理的学术评价体制作为我国学术腐败的主要原因甚或根源,则未免有失偏颇。笔者以为,尽管学术评价体制上的不合理性是导致引发学术腐败的一个不容抹杀的重要客观因素,但却绝对不是学术腐败的根本原因,更不能被拿来作为学术腐败的免罪金牌。这是因为,从唯物主义的立场出发,人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之所以能够成为人而区别于其他动物,其本质的原因就在于他能够对事物进行正确的伦理价值评价,并通过这种伦理价值评价的结果进而主动地控制自己的行为。学者在从事学术研究的过程中总会不可避免地受到来自体制方面的一些诱惑甚或压力,但这些诱惑或压力最多只能是影响其行为的外在因素,真正决定其行为的只能是其个人的意志力,而一个人意志力的强弱显然取决于他个人的道德修养而绝非体制性因素。这与不合理的法律可能会诱发某些犯罪但却绝对不是这些犯罪发生的根本原因,其实是一个道理。就此而言,学术腐败的外在原因在于目前我国不尽合理的学术评价体制,但除此之外则更有其内在根源。笔者以为,当前我国学术界之所以会出现如此众多且严重的腐败现象,其根本原因亦即内在原因在于学术研究者自身缺乏本应有的学术自律,或者说是其学术道德修养出现了问题!
 
体制上的不合理不是我国学术腐败产生的根源,更不能成为学术腐败的免罪金牌。在总结学术腐败的原因时,我们不能总拿体制来说事。笔者认为,尽管体制对学术腐败的影响无法抹杀,但却也绝对不是决定性的因素,能够从根本上影响抑或说决定学者学术活动的只能是学者自身。
 
面对日益多发的学术腐败案,我们固然需要改革或至少是完善现行的科研评价体制以减少学术腐败在我国发生的诱因,但更需要做的则是加强学者自身的学术道德修养,以斩断学术腐败在我国的产生之源!
 
(作者为上海市生命法学研究会秘书长)
 
《科学时报》 (2009-8-7 A4 周末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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