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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校汽车领域创新人才奖候选人开始推荐 |
2009年度推荐高校范围由部属高校扩大到“211工程”高校 |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日前发布《关于组织推荐2009年度“通用汽车中国高校汽车领域创新人才奖”候选人的通知》。
自2007年起,教育部设立“通用汽车中国高校汽车领域创新人才奖”,用于奖励在汽车领域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中取得重要成果,为企业技术创新做出突出成绩,在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高校科研人员。
经教育部与通用汽车公司协商,2009年度“通用汽车中国高校汽车领域创新人才奖”推荐高校范围由教育部直属高校扩大到“211工程”高校,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现开始组织各有关高校推荐2009年度“通用汽车中国高校汽车领域创新人才奖”候选人,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由各高校根据候选人资格和条件推荐,本奖项的评选,按提名推荐、资格认定、专家评审、奖励委员会审定及颁奖的程序进行。
二、本奖项所指与汽车工业相关的研究与技术重点领域包括:新能源动力、交通、节能减排、电子及控制、新型材料、绿色制造、汽车与交通安全、人机工程等。
三、候选人资格:
1、前三年度国家科技攻关项目、863项目、973项目、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企业重大攻关项目以及国际合作研究项目承担者;
2、前三年度国家级奖获得者中符合奖励条件者;
3、前三年度省、部级奖一、二等奖的前3名获得者中符合奖励条件者;
候选人符合以上三条中任意一条即可被推荐,曾获“通用汽车中国科技成就奖”者,将不再重复推荐。
四、候选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科学研究(包括基础科学研究和应用科学研究)方面有创造性成果、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在汽车工业研发领域起到学术、学科带动作用;
2、在技术开发中取得创新性技术成果,并在产业化应用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包括在产品设计、试验、生产技术、工程技术以及教学工作中有发明、创新性的重大技术成果);
3、奖励的对象系在高校担任学术职位或从事科技工作的、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优秀科研人员。
五、奖励等级及奖金额 :
通用汽车中国高校汽车领域创新人才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对获奖人员,发给奖励证书与奖金:
一等奖 奖金额 一万美金 每年不超过5名
二等奖 奖金额 五千美金 每年不超过1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