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大学“论文造假”事件备受关注之际,黑龙江大学对外发布了其研究生学院出台的《黑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反剽窃暂行规定》,并专门成立研究生学位论文反剽窃委员会,严肃查处研究生学位论文剽窃行为。将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反剽窃行为形成制度。3月24日记者从校方了解到,这一规定将被纳入到2009年新学年的《黑龙江大学研究生新生入学手册》。
黑龙江大学自2006年开始致力于学位论文反剽窃工作,学院每次答辩前随机抽取拟答辩硕士生的30%%进行论文反剽窃审查,博士生及申请提前和延期答辩研究生则全部接受该项审查。《规定》中明确“学位论文被认定有剽窃行文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负有连带责任”。该规定还对雷同、剽窃(轻度、一般和严重)等四种行为给予了清晰界定;对审查、认定、处分、申辩等程序均有详细述及。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反剽窃委员会负责对黑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涉嫌剽窃违反学术规范行为的认定工作。
据悉,《规定》实施以来已纠正了数起论文剽窃行为,并对相关导师提出警告。
据该校研究生学院院长何颖介绍,目前,该校已经成为“学位论文抄袭检测系统”首批试点单位。该系统的对比数据库是建立在《中国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总库》、SPRINGER等国内外大型全文数据库基础上的。应用这套系统检查学术论文剽窃行为,将让论文造假者无处逃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