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造假”正作为一个专有名词渐渐走近人们的视野。据相关统计,我国每年网上揭露的国内学术造假事件约百起,下至研究生上至院士也被牵扯其中。针对这种愈演愈烈的趋势,全国政协委员、陕西协同生殖医学研究所所长董协良高呼:打击学术造假应有法律保障。
在近日提交的一份提案中,董协良首先将矛头指向了各级学术经费管理机构。他认为,各级学术经费管理机构的性质都是国家机关,对于发放的科研经费是否妥善使用负有监管责任。由于监管不力造成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承担玩忽职守的责任。
而对于造假者,我国目前还没有处理学术造假行为的有关法律法规。董协良表示,从刑事处罚来看,一般公民骗取国家财产可以构成诈骗罪;对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国家财产,可以构成贪污罪。但学术造假行为是否符合这两条罪名还有待深究,因为学术造假行为中,骗取的拨款和经费并非据为己有。他希望国家能够通过立法,追究学术造假者骗取科研经费的刑事责任。
《科学时报》 (2009-3-13 A2 国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