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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起诉媒体杜撰“普洱茶含氟超标” 代茶农索赔6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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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从云南省茶叶协会获悉,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宗懋以委托书形式,加入该协会对普洱茶的维权行动,近期将就大连《新商报》刊登的“普洱茶含氟超标60倍”的报道,向昆明市中院提起诉讼,理由是“名誉损害”。茶协方面代表云南600万普洱茶农为他们每人索赔1元,共计600万。
院士加入起诉阵容
此前,本报曾报道过大连《新商报》假借陈宗懋院士之口,称“普洱茶含氟超标60倍”“长期饮普洱茶,易致骨质疏松”。报道刊登后,陈院士愤怒写下“我的声明”在本报独家刊发,之后引起国内多家媒体转载。“普洱茶含氟超标60倍”的说法,也被称为“2008年中国普洱茶界最大的笑话”。
从陈宗懋院士发给省茶叶协会(简称茶协)的一份简短书信中可知,陈院士欣然同意与茶协方面共同起诉。但因工作较忙,他只得委托云南方面的律师,以“具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加入诉讼。陈院士还特别强调,主要是争回名誉权。“有关经济的问题,我不参与。是考虑云南省的普洱茶与此关系密切。”
为此,陈院士亲笔写了委托书,将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等寄到云南,全权委托律师参与诉讼。
起诉缘由是名誉损害
茶协以原告的身份,状告大连日报报业集团,他们阐述了起诉缘由——2008年12月1日,被告所属《新商报》发表了一篇标题为《长期饮普洱茶 易致骨质疏松》的报道,文中有这样的语句“茶叶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宗懋说,普洱茶里含氟量太高,甚至超过国家标准60倍,长期服用会导致骨质疏松,不适合中老年人”、“采摘普洱茶用手摇采茶机”、“普洱茶树并不是珍稀茶树,整个云南都可以种植”、“普洱茶一共也没有风靡到10年,其中绝大部分是假的”等不实内容。
文章发表后,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在中国茶叶界和广大普洱茶消费者中产生了不良影响,给云南普洱茶产品及普洱茶生产者、经营者和销售者利益造成极为严重的损害。
茶协称:“该文假冒茶叶专家陈宗懋的名义,恶意诋毁污蔑普洱茶及普洱茶产业。”
600万茶农每人索赔1元
事件发生后,陈宗懋院士的这份手写声明于2008年12月2日在都市时报独家发表,表示其“本人从未在任何场合和会议上发表过这个看法”、“这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造谣和天大的笑话”,证实被告文中报道完全失实。
茶协称,目前云南省所产普洱茶,是完全符合标准的优质茶叶产品。最近,国家热带农副产品监督检验中心对我省59个样品氟含量进行了抽检,样品全部符合国家标准。样品中氟最高含量是178.7 mg/kg,低于国家茶叶氟含量标准 “F≤300mg/kg”。而作为云南省的地方标准,普洱市质监局制定的地方茶叶加工标准中规定的氟含量“F≤260㎎/㎏”,远低于国家标准。
茶协认为,被告的报道中主要事实失实,对云南普洱茶产业的良性健康发展造成严重影响,并对消费者正确了解和认识普洱茶有严重的误导作用。更为严重的是,是对云南普洱茶的营销和消费造成影响,致使云南上万家普洱茶生产、经营和销售企业,和600万茶农的经济利益造成间接损失。
“我们为每个茶农索赔1元钱,主要就是想让其停止侵权,恢复名誉。”省茶叶协会会长邹家驹说。
对方不道歉酿诉讼
“本来,我们之前就和他们交涉过,希望他们能公开道歉,澄清事实就可以了。但直到今天,对方都没有任何回音。”云南省茶叶协会相关人士称,“这种态度激怒了我们!”
此后,茶协方面请了云南友元律师事务所的周海鸣和谢明斌两位律师,负责起诉。从诉讼请求中可见,主要是“要求被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在主流全国性媒体上赔礼道歉”。律师也称,关于600万元的索赔,有象征意味,“因本案是名誉侵权,各企业具体损失较难评估,拟以为云南600万茶农每人索赔1元为由提出索赔数额。”
近几天,律师将向昆明市中院提交诉状。
据悉,以官司形式开展的普洱茶维权行动,并且索赔金额如此巨大,在云南还是第一次。本报将持续关注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