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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韩东屏 来源:科学时报 发布时间:2008-6-20 2:44:17
韩东屏:与范美忠先生论理
 
科学时报编者的话
 
原本不想关注范美忠事件的。猝逢大难,本能驱使之下跑了,虽然不妥,但也不属大奸大恶,事后的自我辩解似乎也可看作是对自己的心理抚慰。既然他选择了公开,就不能阻挡万民之口的评说,是非自有公论,范先生自己于此似乎也是有备而来。然而,一件本来应该是非很清楚的事情却演变成了一场混沌的口水战,范先生俨然成了真话代表、平民英雄,就实在让人有很多疑惑了。
 
是不是所有与道德相悖的行为与想法都可以在人性的旗帜下得到庇护?什么时候道德竟变成了人性的对立面?难道人性就没有善恶之分?
 
是不是在自由的名义下就一切都合理了,自由的边界在哪里?难道只能强调自由与权利,责任与义务就可以付诸阙如?
 
是不是只有与道德及主流价值观唱反调才能显示出思想的深度?什么时候那些维系了中华民族几千年的道德与价值观竟成了妖魔鬼怪,反感道德说教、追求真实就可以不要道德底线?
 
是不是在生命至高无上的盾牌之下,就可以罔顾职业责任?要是这样的话,是不是“9·11”时纽约消防员就可以不必逆逃命的人流而上,北川上空的中国空降兵也不必跳出机舱?
 
“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而今师道安在?
 
曾任斯坦福大学校长、《科学》杂志总编辑的唐纳德·肯尼迪在其《学术责任》一书中指出:“教师是在从事着一种使命,这种使命的中心目的是世代的改进。大学是一种增进文化的设施,这既是通过获得新的知识,也是通过传播已有的知识以鼓励年轻人使用它们,而这两者都是创造性的和建设性的。通过这种方式,教授就成为一种代理,使得社会一代一代变得更好。在这方面,他们作为‘人生典范’的功能是重要的,或许其重要性不亚于他们传播信息和引起好奇心的功能。”这里,唐纳德·肯尼迪论述的是大学教师的责任和使命,这些又何尝不是适用于所有教师的呢?
 
我相信,一个真实并认理的人,终究会放弃不当之理,即便那是他自己苦苦思索所得。
 
看了范美忠先生那些招人非议的博客文章、访谈对话及视频辩论,我觉得他还真是一个真实的人和讲理的人。他在《汶川地震亲历记》中敢讲自己没管学生只顾自己逃命的那一段,既不是在洋洋自得地炫耀自己反应快,也不是想借此炒作自己,一跑成名天下知,而是要表达一种经过自我拷问(“我为什么不组织学生撤离就跑了?”)和“客观反思”而得出的一番道理。并且正是因为有了这个理的支撑,他在反思之后才会“没有丝毫的道德负疚感”,才会面对如潮的批评与指责仍不为所动。
 
只是可惜,他所认准的理并不全在理。
 
范先生的理集中体现在他的这段话语中:“你有救助别人的义务,但你没有冒着极大生命危险救助的义务,如果别人这么做了,是他的自愿选择,无所谓高尚!如果你没有这么做,也是你的自由,你没有错!先人后己和牺牲是一种选择,但不是美德!”
 
在这段话中,范先生承认人有救助他人的义务是对的,认为一个人冒着极大的生命危险去救助他人,只能是出于他的自愿选择而不能是出于强加的义务也是对的。但是,他否认这种冒险救人的自愿选择是高尚的行为和美德,则大为不妥。
 
有人用“舍己救人是自古以来就公认的美德”这个说法反驳范先生,其实并没道出问题的实质,何况并非凡自古以来大家都认同的说法就全部正确。事实上,要想说明“冒险救人”是不是美德,首先还得先搞清楚何谓美德。
 
何谓美德?范先生自己没说。不过从字面上就可以知道,美德不是一般的德行或德性,而是优良的行为或品质。在道德上能被称为优良的行为,通常都有两个特点:一是高尚,一是智慧。
 
高尚是相对于卑鄙和不高尚而言的。如果范先生承认“以邻为壑”之类违背举世公认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德底线的行为就是卑鄙,就是恶,承认“自扫门前雪”和“等价交换”等自利行为或互利行为均属未违背道德底线的正当行为,既不卑鄙,也不高尚,那就也要承认“雪中送炭”式的行为符合“己欲立,则立人”的道德高线要求,堪称高尚,堪称善。每个人天生都会自利、自保,如果没有外在约束,损人利己甚至也会成为常态,但“雪中送炭”式的行为却不是每个人天生都会做或后天都愿做的,因为这种行为是与人的自利本性相悖的,它是要以牺牲自己的利益为代价去“立人”,对之若没有一种通过修炼而养成的自由自觉的爱心意识为奠基就根本做不出。正因如此,称“雪中送炭”为高尚就恰如其分,而“冒险救人”显然也同属此类。
 
优良行为不仅体现高尚,而且也体现人类智慧。这种智慧使优良行为在同样的情境中,显得比其他行为方式更高明,能为我们带来更多的好处。
 
同样是10斤炭,难道送给别人烧所产生的热量会高于留给自己烧?当然不是。但这并不意味着“雪中送炭”的行为只高尚而不智慧,难称优良。因为送炭者送出去的绝不仅仅是10斤炭,而是还有一颗火热的爱心!这颗爱心比炭的热量更能温暖人心,并会在感动受惠者的同时,也滋生出受惠者的爱心。所以“雪中送炭”不仅高尚,而且智慧,是真正的优良行为,即美德。
 
与之同理,“冒险救人”也既不意味着别人的生命比我高贵,也不意味着是在进行一种无意义的“一命换一命”的等量交换,因为这里同样也多了一份爱心的展现和传递。更何况“冒险救人”并不等于必须牺牲自己。无论从过去的灾难还是这次四川大地震的情况看,“冒险救人”所救出的人数都远远超出为之牺牲的人数。因而“冒险救人”同样属于既高尚又能产生最大善的优良行为。
 
所有优良的行为或美德,在道德上都是值得鼓励和提倡的,并因而成为一种倡导性规范或高线义务,只不过对它们的提倡并不是无限制的。就“冒险救人”而论,就并不是一个时时都需要鼓励人们去履行的规范,而是只适合在如下特定条件下被提倡,这就是:他人确在危难之中有被救助的需求,而救助者也具备冒险救助的能力。
 
以此衡量,范先生在地震中的行为选择就不够优良。虽然他的学生已经“十七八岁”,但并没有经历突发灾难的经验,当时非常需要有人提供指导。后来的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他们是直到大震过后才跑出教室的。可自称经历过灾难并知道该如何应付地震的范先生,在“地动山摇”的那一刻,却没有向他的学生提供这种急需的指导,哪怕是一句自己也坦承不会影响自己逃生的“地震来了,快跑!”也没喊。
 
“冒险救人”作为倡导性规范和高线义务,选不选择它乃是每个行为人的自由。既然如此,公正合理的道德评价,对选择了的人会加以赞许,对没选择的人也不会去谴责。不过,如果范先生也有向善之心,也愿意追循美德,那么我相信,他此刻就再也不会“没有丝毫的道德负疚感”。因为在我看来,范先生并不是品质“无耻”,而只是认知迷失。正是因为他长期不把“冒险救人”之类当美德,才养成了危险来时只顾自己跑的所谓“本能反应”。
 
(作者为华中科技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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