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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计红梅 来源:科学时报 发布时间:2008-5-22 7:7:42
建筑物管理:一个被遗忘的角落

由于管理机构和人员不能落实,农村建筑物往往处于无人管的状态。
 
“都江堰市几乎成为一片废墟,特别是一些自建的民房,几乎全部倒塌了,这些地方的伤亡也最严重。”近日,一名远赴四川都江堰市抢修通信设备的中国移动员工这样告诉媒体:在这次四川地震中,在一些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其建筑物的抗震能力非常低,预留的避难空间也不够,这是很值得其他地方重视的城市建筑问题。
 
四川省副省长陈文华在其所写的《从汶川大地震看我国防震减灾体制的问题》一文中也特别强调:“从目前情况看,地震灾区所倒塌的建筑主要集中在农村和城乡接合部,这些建筑物的防震标准较低,特别是一些农村建筑物,在当初构建时就没有实施防震标准。”
 
种种迹象表明,我国建筑工程领域存在的“重建设、轻管理”、“重应急、轻防范”的思想以及农村建筑物管理处于真空状态的现状也是导致天灾人祸的原因之一。
 
房屋安全管理“上位法”缺失
 
目前我国城镇和农村的在役建筑物面积已达450亿平方米,并以每年约20亿平方米的速度保持增长态势。与此同时,大量建筑结构、建筑部件和建筑设备由于没有得到有效的维护而导致其安全性受到影响。建筑业界至今仍存在“重新建,轻维修”的观点。工程建成后,只使用而不重视维修,造成已建成的建筑物使用年限大大缩短。不少危房也是源于平时不管,积小疾而成大患。
 
据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房屋鉴定委员会秘书长王少媚介绍,我国建筑物从立项、可行性研究、征地、规划、设计、招投标、施工、质量监理、验收到审计等各环节都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但对于房屋使用阶段的安全管理,目前仅能沿用建设部129号令,而且这只是一部国务院部门规章。部门规章的法律位阶与省级地方性法规等同,在效力层次上并不高于省级地方性法规,当然也不能作为省级地方性法规的法律依据。因此,上位法的缺失,给省会城市制定条例带来不利。
 
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土建工程安全研究中心教授卢谦表示,现在既有建筑物的管理工作还限于被动应付濒临倒塌的危房和其他出了问题后的建筑物,以及汛期、雨季、台风期间的抢险救灾。房屋建成后,使用阶段的维护修理费用得不到保证。
 
此外,对建筑物实行检查并要求维修,必须要有法律支持和经费来源,否则强制要求业主花钱检查和修理是无法律依据的。因此,对于尚未成为危房的建筑物,地方政府只能提醒业主自己注意检查,而后者在专业上根本不具备发现安全隐患的能力。“有时候建筑物变成危房都没人知道,更不用说抗震了。”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程师如是说。
 
农村建筑物管理不能落实
 
据记者了解,在我国现有的约450亿平方米的建筑中,农村建筑物超过一半以上。由于管理机构和人员不能落实,这些建筑物往往处于无人管的状态。
 
由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土木工程系教授陈肇元负责的“建筑物全寿命周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研究”课题组曾于近两年到南方某村镇考察,发现当地模仿城市房屋修建的四层砌体楼房,每层间混凝土圈梁内的钢筋在转角处都是断开互不连接的,根本起不到圈梁的整体抗震作用;配制混凝土的沙子都是当地海砂,每到潮湿季节,墙面上都能泛出盐花。
 
这些建在农村、城乡接合部和城中村的建筑物,未经正规设计计算和施工合格验收,质量安全没有保证,大部分是质量很次的简陋房。特别是在缺乏有效管理的城乡接合部和城中村中,有数量极其巨大的未经报批、没有正规设计施工图和未经正规施工合格验收的“三无”违法建筑。深圳市仅宝安区一地,这类“三无”建筑就超过了1亿立方米。
 
在近日举行的中国工程院应对四川汶川县地震灾害科技咨询会上,中国工程院院士黄熙龄指出,在这次四川地震中,损毁最多的就是这些乡镇级的建筑物。建设不规范是它们成为抗灾隐患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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