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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冯光明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2008-5-15 17:42:50
冯光明:现在的城市建筑能抗多大的地震
 
面对灾难,我们应该重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即建筑物防震问题。地震专家对历次地震的分析显示,人员伤亡总数的95%以上是由房屋倒塌造成的,仅有不足5%的人员伤亡是直接由地震及地震引发的水灾、山体滑坡等导致的。这次汶川地震,我们看到,一些房屋的整体结构保持完好,没有大的问题,而另外一些房屋则完全成为废墟,人员伤亡惨重。之所以造成这种差异,就在于所建住房抗震能力的不同。
 
我国把地震烈度分为12度来表示,建筑的防震措施主要应用于6度至10度地区。在1976年唐山大地震以后,我国对城市建筑的抗震标准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如,我国《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对场地和地基的选择、规划、防震结构方案、结构的整体性、减轻建筑物自重等等方面,都做了系统的规范。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之后的新建房基本上都具有防震、抗震等能力。
 
房屋的设计、结构、材料、功能设置、施工管理、质量监督等问题都对其包括抗震性在内的安全性产生重大影响。提高建筑物、工程设施和设备的抗震能力,按地震部门确定的设防烈度标准设防,同时对老旧房屋工程进行改造和加固是减轻震灾损失的主要途径。但是,近年来,由于我国未再发生过破坏性较大的地震,一些建筑设计单位防震意识淡薄,加之开发商刻意追求表面的美观而不愿意在坚固、防震等方面投入,有的甚至还在关键部位偷工减料,使得一些建筑物华而不实,在地震灾害中几乎不堪一击。如果严格依照防震标准设计和施工,绝大部分建筑物应该能够抵御汶川这种级别的地震,人员伤亡也不会有如此严重。
 
偷工减料是造成建筑物抵御地震能力下降的可怕隐患。如杭州曾爆出开发商用毛竹替代承重墙中的钢筋的丑闻,而一些不法开发商尽管使用钢筋,却刻意减少钢筋数量,甚至使用劣质钢筋以次充好,大大降低了房屋的抗震性。这种情况在全世界都存在。事实上,近年来发生的地震,最先倒下的建筑物基本上都存在着质量问题。
 
要改变这一现状,须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入手。
 
事前,在建筑物尤其住宅设计方案中,对其抵御地震能力必须严格进行审核,对于存在问题的设计绝不放行,而我国目前对建住房抵御地震相关指标的审核还常常流于形式。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一下日本的做法。日本《建筑基准法》规定,高层建筑必须能够抵御里氏7级以上的强烈地震。一个建筑工程为获得开工许可,必须提交建筑抗震报告书,计算出建筑结构在地震中的受力大小,进而确定建筑的梁柱位置、承重以及施工中钢筋、混凝土的规格和配比。普通的一座八九层公寓楼,其抗震报告书动辄厚达两三百页。建筑抗震报告书经过相关部门确认无误后才能开工。
 
事中,在建筑施工中,必须严格监督,防止开发商偷工减料,降低抗震标准。目前,在商品房的建设中,对开发商的监督、制约机制无法发挥应有作用,导致开发商偷工减料现象严重,这是值得警惕的。
 
事后,必须强化问责制度。我们知道,中国古代的一些建筑物,在一些建筑材料(比如砖)上都刻有字,如果哪一点出现质量问题,就可能遭致死罪。我们目前的问责力度还比较疲软,一些建筑物莫说抗震,有的经历不到十年,就因安全等问题被拆除,而相关责任人高枕无忧。这种现象是必须要尽快纠正的。
 
同时,也应该注意对危房进行加固,防患于未然。1994年1月,美国洛杉矶市发生了6.7级的地震,尽管许多房屋严重开裂,需拆除重修,但都未倒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人员伤亡。原来,1981年,美国洛杉矶市以法令的形式强制要求:房主必须对老旧砖石结构房屋加固,主要措施之一是用钢筋锁固山墙,增强抗震能力。
 
提高建筑物抵御地震的能力是百年大计,不能有丝毫忽视。汶川大地震为提高建筑物抵御地震能力敲响了警钟,但愿我们从此重视起来,最大限度地提高建筑物的防震、抗震能力,避免悲剧重演。
 
(作者系中国矿业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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