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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澜 来源:科学时报 发布时间:2008-3-7 2:37:53
杨澜:节能建筑有必要纳入强制性标准

黄山/图 

在我国,建筑能耗占总能耗的27%以上,而且还在以每年1个百分点的速度增加。建设部统计数字显示,我国每年城乡新建房屋建筑面积近20亿平方米,其中80%以上为高能耗建筑;既有建筑近400亿平方米,95%以上是高能耗建筑。建筑能耗占全国总能耗的比例,将从现在的27.6%快速上升到33%以上。我国新建建筑已经基本实现按节能标准设计,比例高达95.7%,而施工阶段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比例仅为53.8%。
 
在不少城市,为了美观和气派,主要街区的写字楼都是玻璃幕墙,还兴建了不少大型的穹顶建筑作为公共设施。夏季紫外线照射强烈,造成光污染,冬天不挡寒,一年四季不得不开放大功率空调来调节气温,冬天要先于其他建筑保暖,夏天要先于其他建筑供冷。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现有玻璃幕墙(非节能玻璃)面积已超过900多万平方米,而且呈持续发展趋势。在带来所谓美观的同时,能耗却成倍增长。
 
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率,降低单位能耗,已经成为很多国家面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普遍共识。针对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进一步落实相关建筑节能标准,建立节能建筑的执行体系势在必行。我们建议:
 
1.推动现有节能建筑法律法规的执行。
 
现行的房屋生产销售监控手段主要是土地、规划、施工、开工和销售“五证”监控,而这“五证”中并没有关于节能建筑的执行方面的监控手段,也就是说现行的节能建筑法令还不是强制性的。在严峻的能源压力下,将节能建筑纳入强制性标准是有必要的。
 
目前政府主要是承担建筑设计审查和竣工综合验收的责任,对房屋的安全性以及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检验,没有对建筑能耗进行严格的审验、鉴定。建议政府对建筑的能耗等级进行检测、公示,让消费者有知情权和选择权,这也是对实施节能的开发商的鼓励;将节能标准纳入国家现行标准,对于不符合节能要求的建筑坚决不予验收;对达标的,评出节能级别,明示节能量或节能比例,消费者自会权衡、选择。
 
2.发挥市场机制促进建筑节能。
 
由于节能产品价格较高,开发商认为把钱投在这“看不见的地方”不合算,不如投在外观建造上更实在些。而且生产节能产品成本较高,开发商们也不可能通过降低价格来销售。所以建议政府可以运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在宏观控制房地产价格的前提下,对于不同级别的节能建筑,使其在市场上按照不同的价格出售。可以尝试通过政府津贴的方式来降低房子的销售价格。国家可以根据最低节能标准(全建筑的65%)以上的节能投入给予经济补贴。比如,能够达到全建筑70%节能的建筑,政府给予高出最低标准的5%的节能建筑造价以20%~30%的补贴。
 
3.通过适当减免土地增值税,鼓励开发商推广节能建筑。
 
2007年国家开始着手清算土地增值税,政府对于减少占地,避免更多土地浪费采取了价格优惠政策,但对投资节能建筑的开发商来说,却没有这种优惠。这必然影响部分开发商投资节能建筑的积极性。我国税法曾规定,凡是绿色地产或者节能产品,只收5%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而普通地产要收10%,工建要收30%。在这一政策的作用下,1991年~1999年设计建造的住宅与1991年以前建造的住宅相比节能30%。遗憾的是亚洲金融危机之后,这一政策被取消了。我们建议,对于经过认证的节能住宅是否可以对节能部分的成本适当减免土地增值税,以刺激房地产开发商的积极性。
 
4.加强宣传,帮助消费者主动选择节能建筑。
 
尽管近几年关于节能建筑的宣传不少,但这些宣传重点都在强调节能建筑能为国家节约多少能源消耗等问题,真正着眼于消费者的宣传并不多。从短期看,建筑节能会带来一定成本的增加。就初期建造成本与消费期消耗、维护运行成本相比较而言,人们往往忽视后者。在漫长的消费过程中,运行成本是很可观的。美国的经验是“初期成本”只占到生命周期成本的5%至10%,而运营和维护成本占到60%至80%。品质好、消耗低、维护省的长寿命住宅,具有巨大的成本优势。所以,应该普及这方面的认知,使民众在购房时有更理性的选择。因此,希望有关部门在进行节能宣传的过程中,多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让节能建筑的理念以更直观的方式深入人心。
 
(作者为中国环境大使、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常务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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