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女士凭假冒的复旦大学双学士学位,竟谋到一家公司要职,并领取高薪,离职后又获得高额补偿金。
东窗事发后,公司将她告上了法庭。5月13日,上海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徐女士须返还经济补偿金等近7万元。
2003年8月,年近三十的徐女士持复旦大学信息和国际金融专业双学士学位,到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内的一家电子公司,谋到了一份人事经理兼总裁助理的工作,月薪9000元。此后在公司工作的四年内,徐女士的月薪又逐步增加到13000元。2007年2月,公司与徐女士提前解除劳动关系,为此支付给她65000元作为补偿。
同年9月4日,公司向复旦大学核实才知道,该校的本科、专科甚至成人教育学院学生名单中均没有徐女士的名字,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终审认为,徐女士向公司提供了虚假的学历证明,在此基础上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属无效,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也为无效合同,理应返还据此收取的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