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日前,浙江新高考方案甫一公布,便引起不少关注。为配合高中新课改试点,从2009年起,除高考成绩外,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都将成为浙江考生能否被高校录取的重要依据。此举有望打破“高考一试定终身”的局面,为高校招生改革注入新元素,也有利于引导中学实施素质教育。
具体而言,该方案的亮点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高度综合性,涵盖学生的品质与素养、学习能力、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等6个方面;二是按高中新课改实际和各类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差异,分三类设置考试科目,分别对应学术型、一般专业型、技能型高校,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考试类别和模块;三是将英语听力、技术考试的次数增加为每年两次,由学生自主决定参加考试次数、选择考试成绩,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长期以来,高考因其高度“统一性”而为人诟病,甚至不时有人呼吁废除统一高考。因此,对这些改革,我们没有理由不为之鼓与呼。如果方案能切实推行,且行之有效,则考生幸甚、高校幸甚、国家幸甚。
但笔者认为,该方案也暗含隐忧。首先,如果综合素质的评价者,即教师与所在中学的评价权力被滥用,如何监控?如何有效避免外围权钱的侵扰?以往的高考政策不是没有提倡将学生的平时表现作为高校录取的重要依据,但高校最终选择的还是“以分取人,分分计较”。其次,综合素质信息中的学习能力主要通过会考成绩而非平时成绩体现,实际上将会考变成另一种高考,而对学生的平时学业表现鲜为关注,仍无法分散高度集中的考试压力。再者,分类设考固然大大增加了考生选择的自主性,符合“以生为本”的改革原则,但传统等级观念可能导致不同类别考试的考生数量失衡,且考试模块(科目)的不同也可能导致录取调剂上的障碍,从而增加考生的录取风险。
高考身兼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数种功能,其重要性众所周知,其改革有重大影响和巨大难度。理想的高考制度应该既能科学、公平、高效地选择高等教育对象,又不给学生带来沉重的压力与负担,且能正面引导中学素质教育。但我国的教育资源尤其是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及其背后隐含的社会资源稀缺,导致升学竞争激烈,传统文化中重人情、讲关系、看面子等因素最终形成国人崇尚考试竞争的文化传统,受某些不良风气影响而存在的教育腐败,以及社会诚信机制尚不健全等影响,理想的高考制度一时难以建立。现在,激烈的社会竞争已在一定程度上浓缩到高考身上,“替人受过”的高考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仍然无法摆脱本不该承受的苛责与不时被“妖魔化”的命运。
因此,高考改革在守望理想的同时,必须立足现实,否则就可能使改革流于形式,难以付诸实践。笔者认为,无论高考改革朝何种方向行进,最不可忘却“公平”二字。在日益追求公平、公正与效率的今天,任何一项考试制度生存或发展空间的大小,已越来越取决于其公平公正的程度,若改掉了公平,无异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尽管高考被人形容为“一头让人哭笑不得又无可奈何的怪物”,但正是这个“迫不得已的荒谬制度”,让社会底层精英得以有向上流动的刚性机制,为“沉默的大多数”提供了一个虽不广阔却几乎唯一的晋身平台。当然,稳步推进基于“公平”的多样化改革,仍是现时高考制度发展的一条最适切的道路。(作者系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教授)